吉屋网

帮我找房

已有11613人加入

低价购房,杜绝忽悠

免费专车,来回无忧

输入您的购房需求,10秒找到理想房源

预算均价

均价不限

请选择均价

期望户型

户型不限

请选择户型

我已阅读并同意《吉屋用户服务协议》

北京按揭房抵押办理指南大全!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10-31 18:39:07   

北京按揭房抵押申请条件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1.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3.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4.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或者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北京按揭房抵押财产范围

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范围:

对于法律禁止抵押的下列财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但上述单位以此类设施以外的不动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除外。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北京按揭房抵押办理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典当企业等特许经营机构的,提交商务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7.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

(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

(3)属于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原件。

(4)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抵押权实现时优先交纳出让金的确认文件。

(5)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或未销售证明原件及有资质不动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抵押面积证明原件。

(6)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抵押借款用途非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的,应提交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原件。

(7)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的书面协议原件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8)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转为建筑物抵押的书面协议原件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9)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原件、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8.其他必要材料。

北京按揭房抵押办理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审核部门:

登记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抵押财产是否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

2.抵押财产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不动产。

3.抵押合同上记载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或种类、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不动产是否明确。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债权确定的期间是否明确。

4.申请人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5.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6.在建建筑物抵押转建筑物抵押的,抵押财产不包括以下房屋: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

(2)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

(3)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后新增的房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建建筑物抵押,实地查看抵押部位是否已完工。

8.有查封登记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的预查封登记,不影响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加入买房群

上万人热聊中

帮我找房

10秒找到理想房源

免责声明:本页面内容不代表吉屋立场,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时间、市场、政策等会发生变化,页面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交易数据使用。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开盘 加入买房群 实时交流买房心得 在线咨询 快速解答购房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