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2009年5月,姚某将其所有的经济适用房(姚某于2009年4月进行产权登记)出售给张某,约定于2014年4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随后张某付清房款并装修入住。双方因故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4年1月,朱某与姚某、刘某民间借贷一案中,法院依朱某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姚某名下该房屋。在执行中,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已按约支付房屋对价且实际占有,应排除执行。朱某认为,张某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且房屋仍登记在姚某名下,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房屋仍属姚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要求继续执行该房屋。该案争议焦点是张某与姚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因违反了经济适用房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规定而归于无效?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保本微利价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的政策性安排,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但“上市交易”不仅仅是指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经济适用房买卖的合意,还应当包含物权变动的履行。法官说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并不绝对禁止出让人在取得经济适用房所有权5年内作出出让的意思表示,但限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判定。1、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内过户、交易的,该约定违反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无效。2、当事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约定五年后过户、交易的,该约定属附期限的约定,且并不违反经济适用房的交易保护期限,应当认定有效。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谢谢分享 希望能帮助您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有哪些条件?这是很多购房者非常关心的问题,虽然目前已购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一样,拥有完全产权,但是要上市交易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卖房者已经在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他 可以进行房屋买卖,但是需要补交相关税款。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吗? 有哪些条件?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卖,但有限制条件。 出卖的条件
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在售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经济适用房要满5年才能自由转让。
房价近几年也越来越高,不是全部人都可以负担的起,特别对于一些经济困难低收入人员来说,很难买的起房子。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有经济适用房,那么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我们再来了解一下!
二、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条件经济适用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虽然也是商品住宅,但又与市场上交易的普通商品住宅有所不同,具体就表现在住宅的首次交易和二次交易上,主要考核标准是是否取得不动产证或者是契税完税是否满五年。1、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此时,房屋房主对该房屋依然是部分产权,交易前,需要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同意以及是否行使政府的优先购买权,同意交易且 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此时房屋仍为部分产权,业主必须补缴购房之初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方可获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将房屋的性质由经适房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才能在市场上交易,出租,出售。2、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经适房,按照政策规定是禁止上市交易和转让的,更不能用于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必须转让的,也只能是按照不高于购买时的价格转让给同样具有购买经适房资格的人,不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人是不允许购买的。此次交易也是需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完成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居住。三、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的交易条件,我们可以得知,经济适用房只有在满5年后,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将房屋的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也就是说,该类房屋只要挂名了经济适用房这几个字就不能用于出租,只有转变了身份和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住宅,才能出租。否则即使出租了,签订租赁合同了,也属于无效合同,严重的情况下,租赁方,中介和承租方都可能面临法律惩罚。
1、据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不过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2、而对于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是可以贷款购买的。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3、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主要看抵押房屋的产权,这样即使出现坏帐等情况,银行也比较容易处理。因此只要购买已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就可以申请贷款。而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几成呢?1、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2、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3、经济适用房**款各地不一样,一般在5%--30%之间。北京市规定,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次性付款。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
住房公积金知识小课堂开讲啦~~小编会不定期给大家介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和小知识,一起来涨知识吧~~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要求、额度计算和优惠政策。心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真真:主要有两点特别要求:一是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即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二是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购买本市经济适用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心心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和贷款额度怎么计算?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贷款额度与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唯一区别的是,职工的可贷额度要剔除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金额。打个比方,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总价为50万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10万元,按20%的**比例支付**10万元,那么,可贷款额度=(总房价-经济适用房补贴)×(1-**比例)=40万元×80%=32万元。心心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真真:一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论之前有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放宽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二是借款款人中两或两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的可放宽至36万元,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的可放宽至18万元。心心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真真:申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的材料与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基本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将“商品房购房合同”改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具体包括:借款人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若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了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证信息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可以不提供)、收入证明(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提供)、预付款收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婚姻关系证明、还贷账户。
人这一辈子是离不开衣食住行的,房子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但是高昂的房价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能负担得起的。因此,国际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推出了经济适用房。那么,经济适用房能做抵押吗?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一起来看看!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话,你可以用他的购房指标购买.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过户到你的身上.第三.按照现在的规定.过户到你名下.你能够把它卖了再买别的房.但是据说北京市政府要出台一个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政府回购,就是说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政府是第一购买人.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5年之内税费:营业税:5.5%(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契税:1.5%(买方缴纳)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5年之外税费:契税:1.5%(买方缴纳)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所以如果你没有经济适用房资格表的话.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过户了.我建议你等下了房本就去办个公证去.这样保险一点!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此前,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以取证后5年、10年为限,修改后的时间将以购房后5年、10年为限。本次通知中删去了第二条中取证时间的判定标准,并将第三条中有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表述修改为“购买的”,这也标志着今后经适房可申请上市交易的时间将从原来的从取证开始计算变为从购房开始计算。通知同时规定了购房时间的确定标准:购房合同有网签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没有网签的以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时间为准;合同没备案,直接办证的,以办证时提交的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交易办法修改后,2007年6月7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2007年6月7日(含)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间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土地收益价款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段的住宅基准楼面地价的50%缴交(住房建筑面积×基准楼面地价×50%)。具体由国土部门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的相关申请后,按申请时的楼面地价予以核定。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可缩短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由于购房时间普遍早于取证时间,将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的计算方式修改为从购房后计算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可大大缩短经济适用房可申请上市交易时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回答了相关问答问:之前交易手续多交土地出让金及税费怎么退?答:关于多缴交的土地收益价款退还事宜,目前市财政局正在与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具体退款操作程序,具体请向市财政局咨询。2问:福州经适房新政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执行?答: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即目前已开始执行。2问: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答:请产权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供)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有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函等材料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2
楼主你好: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