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转让多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你好,首先对你家庭的不幸表示同情。向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政府门寻求帮助。现在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有一些相关的保障性政策,我想你的家庭完全可以申请低保等,至于土地产权纠纷也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解决方法。当然,对方诉诸法律也不要怕,法院也要看赔偿能力的。
一般而言,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证,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单纯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过户的。我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一定的流转(但限于农用性质),其他不能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同时,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一、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吗?1、宅基地是什么?所谓宅基地就是农民个人用作住宅而占有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一般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或者建过房屋但已无遮挡物无法居住的土地。2、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一般包括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归集体所有。一句话就是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就可合法拥有使用权。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一旦涉及征收拆迁时,农民只能合法获得宅基地上房屋和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当做财产被继承。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资格使用,但若组织成员死亡了且没有继承人,那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就终止,并由村集体组织收回。3、在农村,宅基地是按户申请的,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人也只是家里的代表,所有权归家庭所有成员使用,若家庭某个成员去世或者户主去世了,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更不用说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4、宅基地使用权只是表明你能使用这块宅基地,但并不代表归你所有,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若你是非农户口的话,也不要指望继承父辈的宅基地,要继承的也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在拆迁时也只能获得房屋补偿费,就算未被拆迁,若你长期让房屋闲置,导致倒塌无法使用,那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障的基本权利,实践中农户常常误以为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继承。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以下将结合**高院的相关裁判对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及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进行叙述。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因此实际上村民对于宅基地享有的仅是使用权。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对此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宅基地上没有房屋:继承人已有宅基地,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不能直接予以继承,应当由有权机关批准。在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已经不存在,且继承人已有宅基地的情况下,继承人认为对涉案土地使用权有权继承的主张不能成立。((2018)**高法行申236号)宅基地上有房屋:1、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及《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不再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规定。据此,虽然继承人不是该村成员,但继承人系基于继承祖宅而对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申请颁证,并无不妥。((2017)**高法行申2819号)2、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该村民的继承人继承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继承人冯某、冯某某虽然是洛阳市瀍河回族乡勒马听风街×号房屋原所有权人的子女,但二人先后出嫁,自1975年未再使用涉案土地,户口也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主张应当继承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继承人如认为涉案土地上的房屋应由其继承,可以另行通过民事救济途径予以解决。((2017)**高法行申1160号)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按现在国家规定,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一户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原来的也是农村户口的户主的房屋是可以过户的。当然你那的户口不重要,关键是你购的那个房也只是地面上的建筑物,也没有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你不是农村户口过户,就要到国土局办理土地的出让手续,走拍卖的程序后,在这块地挂牌出让时,没有人购买,你才有机会购买成立,当有人对你挂牌出让的地块有购买的意向时,只要举牌,就会上涨地价,直至无人再举牌参与竟拍为止。只有这样才会取得该项土地的使用权,修建的房屋才会有产权,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这时才能自由买卖这个房屋,也才能自由过户(当然还有契税)。
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都是国家的,只有使用权的区别,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个人不能买卖,那么个人土地是指交了土地出让金有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买卖,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贷款?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1、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2、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能过户呢?1、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2、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3、土地证过户费用若属抵押(按揭)购房,在办理交易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他项权利证》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