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因为赠送面积的部分是没有交钱的,所以在房管局是不能算有效建筑面积的,在房产证上也不会有体现,只不过是在实际的居住和使用上有一定的实用性,即使以后面临拆迁补偿时,赠送面积也不算有效赔偿标准的!
全部4个回答 >购房合同赠送面积怎么处理?购房时合同会把赠送面积写上吗
152****0585 | 2019-10-06 09:51:36-
154****9971 赠送面积”大多为商业噱头。可以计为“建筑面积”的房屋部分而不计入房屋总价的(前提是买卖双方是按单价乘以面积来计算总房价的话),才算是真赠送。若真是这么回事,当然应该就此约定详细描述,写入合同。 2019-10-06 0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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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42 “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促销手段,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 2019-10-06 0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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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941 那些你必须知道的,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呀,**近小珠子被仲基欧巴迷得不要不要的。天天幻想着能跟欧巴结婚买房生猴子!可是小珠子在买房时,发现购房合同中有不少的陷阱。就有请我们帅的不要不要的3·15记者来为大家揭秘吧!
来,跟欧巴说说你遇到了什么
小珠子收到了来自黄女士的爆料,黄女士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碧桂园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细心的她就在合同条款里发现了问题。据她描述,她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正文的条款都是符合国家规定,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但是在合同附件里头的补充协议上,却有不少看不懂的条款。
黄女士为3·15记者提供了她的购房合同。3·15记者仔细看了合同之后发现,在合同正文的条款中,关于房屋面积补差的条款是按照国家规定。但是在该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却写着,房屋面积误差,消费者只能选择多退少补或者放弃购买房屋。
除此之外,在关于房产证的办理,合同正文中规定是开发商必须90日内递表,180日内完成办证,而在补充协议中却另行规定,270日内递交房管局,相当于足足把办证日期拖延了3个月。对此,黄女士深感无奈。
无独有偶,薛先生也同样遇到合同上的问题。薛先生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上的这些细节,签完合同给完钱之后,才在朋友的提醒下发现了合同上的问题。
3·15记者在薛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见到,同样是在房屋面积补差和房产证办理时间的两项规定上,合同补充协议都在**大限度地为开发商开脱责任。
2019-10-06 09:51:52 -
152****9373
“买房送花园”、“买房送地下室”、“买一层送一层”……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打出这样的促销字眼,在房价高居不下的如今吸引众多购房者。看似捡到了大便宜,然而交房后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让不少购房者闹心不已。园区张某原本冲着“送入户花园”买的别墅,院子被开发商砌墙隔断,硬生生少了30平方的面积。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张某只得以房屋买卖纠纷为由,将开发商诉至园区法院。
案例:2009年,张某看中了园区一套别墅,不论是整体结构、外观设计还是周边环境都很合张某心意。尤其开发商承诺赠送院子,面积还不小,在别墅一层的楼梯可以**,东西互通,形成整体亭院式格局,非常美观。张某当即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全额支付房款,就等期房到手好好装修一番。
谁知一年后交房时,房屋设计结构大变,一堵新砌的墙将张某别墅的东院隔断,并修改了楼梯朝向,院子减少了约30平米的面积。张某多次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并解决问题,并在《房屋交接书》中注明了问题,开发商称赠送的面积并不属于产权面积,未写入购房合同,并且都是按照设计图纸交付,不存在任何问题,更以领导更换频繁无人主事等诸多理由予以拖延。
眼看交涉无果,张某也无法使用东院,大大降低了别墅的整体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张某只得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损失30万元。
庭审过程中,开发商辩称原告张某在《房屋交接书》中注明是房屋质量问题,而非院子面积缩水问题,但在法院规定限期内未能提交原告张某房屋维修的相关记录和院子、围墙等构建的相关设计图纸,且对自己的主张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开发商还称院子的面积是属于赠送面积,是由张某和邻居公用,未写入购房合同,面积的大小与房屋总价无关,被告作为开发商在法庭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相应院子隔墙应予拆除的设计图纸。
经审理,法院认为从合同诚实信用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范出发,对于房屋及其院子等附属设施的交付应当依照建设图纸的设计进行,开发商无权在设计图纸之外对交付标准进行任意变更。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法院认定开发商的交付不符合设计图纸的交付标准,并采信原告坚持的争议院子应为其独用的主张。
**终考虑到房屋及院子的现状及格局,不适宜将争议院子划归至原告的院内,以免新的邻里纠纷产生,园区法院根据院子的市场价值酌定由被告开发商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6万元。
法官提醒:
开发商基于吸引购房者的目的,抓住购房者“免费的不要白不要”心理,以赠送面积为噱头做宣传并无不可。但是既然已经做出承诺,应做到诚实守信,交房与承诺、设计图纸一致,减少纠纷,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此外,购房者也应做到理性消费,警惕开发商面积误差设陷阱,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增强通过合同约定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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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441 去年6月吴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当初买房时就是看中了房屋北边那一块露台,卖房的人说到时候可以直接给咱做成房子,吴女士觉得很划算,随后就买了下来。
然而,去年12月4日,物业公司突然在她家门上贴了一张拆违通知,说她家的违建面积要被拆除!吴女士觉得莫名其妙,简直不可思议!都装修好了,家具都到位了,怎么说拆就拆呢?
其实像吴女士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现在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提高房子附加值,也不惜在赠送面积上下功夫,不过,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买房时赠送面积可能不合法,后期将有无穷的困扰。
接下来天天就给大家来分析分析这赠送面积!
什么是赠送面积
一块土地在开发之前,政府已经严格规划了其建筑面积(即产权面积)的多少,开发商会想办法,“偷”出一些不属于建筑面积(只要开发商不把该区域封闭,就不算做建筑面积),但可以使用的面积来吸引购房者。
赠送面积是否合法
真正的赠送面积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换种说法,不入产权或购房合同无体现的赠送面积都是“耍流氓”。
2019-10-06 0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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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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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米上万元,怎么可能送?合同为准。所谓赠送那是公共面积,忽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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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因为赠送面积的部分是没有交钱的,所以在房管局是不能算有效建筑面积的,在房产证上也不会有体现,只不过是在实际的居住和使用上有一定的实用性,即使以后面临拆迁补偿时,赠送面积也不算有效赔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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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宅面积都是由房管局勘测人员测量的,开发商在面积上是动不了手脚的,你合同上的公摊面积就是赠送的面积,开发商想说的好听点叫赠送面积,户型图在合同备案的时候会把户型图和住宅楼栋的位置图贴在合同上的,纯属手打,站在你的立场考虑,希望采纳,不懂得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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