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大多为商业噱头。可以计为“建筑面积”的房屋部分而不计入房屋总价的(前提是买卖双方是按单价乘以面积来计算总房价的话),才算是真赠送。若真是这么回事,当然应该就此约定详细描述,写入合同。
全部5个回答 >购房合同赠送面积怎么处理
145****7938 | 2018-07-05 17:11:30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35****5312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8-07-05 17:12:48 -
142****9016 1 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打擦边球”的做法,赠送的面积也不会写进购房合同,但是某些楼盘推出的甚至高达100%的赠送面积,难保不让人不心动。
2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开始实施,飘窗、阳台、地下室等“偷面积”举措行不通了,“赠送面积”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这引起了市民的热议。据了解,东莞目前暂没出台本地的相应的执行细则。
3 “赠送面积”成为吸引购房者的利器,不少楼盘屡试不鲜。在走访中,笔者发现大部分楼盘仍可“送面积”,尤其是Loft户型和大户型。当笔者提及新规时,楼盘销售人员则表示“目前楼盘已经通过审批,还可以赠送面积,还没通过审批的楼盘就没有这个优惠了。 2018-07-05 17:12:25 -
135****7003 其实就是一个说法而已,有些面积是可以使用,但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比方说一些设备飘板、露台、未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可以使用,赠送了给你,就是只有你可以使用(其实别人想用也用不了),增加了房子的附加价值。
但其实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开发商会在计容面积(购房合同面积)里的单价上相应提高一点(一般比同条件的其它没赠送的户型的单价要高一些,但总体来说的性价比高,买卖双方都挂着个算盘的)。 2018-07-05 17:11:50
加入群聊
相关问题
-
答
-
答
一平米上万元,怎么可能送?合同为准。所谓赠送那是公共面积,忽悠你。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赠送面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因为赠送面积的部分是没有交钱的,所以在房管局是不能算有效建筑面积的,在房产证上也不会有体现,只不过是在实际的居住和使用上有一定的实用性,即使以后面临拆迁补偿时,赠送面积也不算有效赔偿标准的!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现在住宅面积都是由房管局勘测人员测量的,开发商在面积上是动不了手脚的,你合同上的公摊面积就是赠送的面积,开发商想说的好听点叫赠送面积,户型图在合同备案的时候会把户型图和住宅楼栋的位置图贴在合同上的,纯属手打,站在你的立场考虑,希望采纳,不懂得问我!
全部5个回答 > -
答
其实就是一个说法而已,有些面积是可以使用,但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比方说一些设备飘板、露台、未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可以使用,赠送了给你,就是只有你可以使用(其实别人想用也用不了),增加了房子的附加价值。但其实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开发商会在计容面积(购房合同面积)里的单价上相应提高一点(一般比同条件的其它没赠送的户型的单价要高一些,但总体来说的性价比高,买卖双方都挂着个算盘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