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已建成的房屋无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依法被查封的;(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得继续使用的;(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145****3726 | 2014-03-26 0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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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97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租赁有纠纷的;
(4)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已抵押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2014-03-26 11:25:35 -
135****79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租赁有纠纷的;
(4)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5)已抵押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租的其他情形 2014-03-26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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