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定金,购房定金是买房人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担保款项,一旦支付,根据定金罚则约定,如购房者毁约,则有可能丧失返还买房定金的请求权,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如开发商违约,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
现在买房的时候,都少不了要交纳购房定金这一环节。很多人其实对于定金都还不太了解,不知道应该交多少定金,也不知道交了之后能不能退。
买房交定金没签合同,定金不一定可以退,需要分情况来看待,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比如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时,这时候约定的购房定金也是无效的,可以退还定金。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自身原因不想购房时,定金无法退还。在购买房屋时缴纳定金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2点: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总额的20%,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当拥有预售许可证,如果购买的是现房,那么应当及时与房地产开发商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网签以及备案,之后进行房产证的办理。2、在交定金的过程中一定要收好相应的凭证,如果出现了一定的纠纷应当及时处理,尽可能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起诉或者仲裁。
买房交定金没签合同定金能退,但是在退定金的过程当中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分情况而定。如果在交纳定金的时候,双方有相关的协议需要按照协议进行执行,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因为买方单纯,不想再购买房屋,或者是不具备有购买房屋的条件,那么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比如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定金。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在双方签订协议时,无论是否约定退还定金的事项,如果开发商不具备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主要签署的相关协议都属于无效的协议,除了要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该赔偿相关的利息和其他的财产损失。在开发商具备有预售的条件,所签署的协议当中有霸王条款,或者是购房者认为约定有失公平,同样可以申请撤销协议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什么是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即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对于大额的房屋交易是非常有约束力的。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了解清楚定金双倍返还罚则,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什么是定金罚则?如何约定合同的定金条款?在哪些情况下才适用定金双倍返还罚则呢?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租房交定金但没有签订合同后,定金能否退还?本文从法律角度解答了这一问题,并总结了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的有效方式。
有很多人不知道,在购房时一旦交了定金,签了定金合同,一旦反悔,很有可能就没有反悔的余地了。快跟着小编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双倍返还定金是有前提的,若何能力实现定金罚则呢?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笔者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定金罚则的相关前提,但愿能协助大家周全的体味相关实质。
所谓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质却不同。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一方违约,就要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有的叫认购金或者预付款)是购房人担心看中的房子买不到而预先交的订钱,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它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
买二手房如何规避定金纠纷?定金罚则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定金才能退,什么情况下定金不能退,你需要知道。
长沙购房合同定金,你知道定金和订金区别吗? 在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 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终确定不想购买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长沙购房合同定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既然没有合同,何来定金一事,因为合同是定金成立的前提。但基于你的情况,是口头合同在前,定金收据在后。但你没有明确的文字证据证明他违约在先,打起官司来胜数不大,除非他承认自己违约。*********如果对方承认你们之间的口头合同成立的,定金就成立,但如果对方不承认口头约定的,定金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