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
全部2个回答 >什么是定金罚则?
166****2479 | 2025-06-13 13:21:09-
185****6719 定金罚则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规则,我深有体会。之前我买房时,因为卖方违约,我获得了双倍定金赔偿。所以,我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定金罚则,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6-19 1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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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661 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罚则对贷款审批有一定影响。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没收定金后,买方可能面临资金压力,影响贷款申请。因此,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评估自身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定金比例,避免违约风险。 2025-06-16 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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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616 定金罚则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根据统计,实施定金罚则后,房地产交易违约率下降了约30%。建议买卖双方合理约定定金比例,以保障交易安全。 2025-06-14 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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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为定金罚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06-13 2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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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316 定金罚则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指的是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赔偿。具体来说,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守约方的权益,促使双方履行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定金比例通常为房价的10%-20%,具体数额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建议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罚则,以规避交易风险。 2025-06-13 1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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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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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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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林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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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能不能退。开发商在与买受人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是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等的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如果买受人不过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者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的开发商是不退还定金的。这种的订金或者定金约定,对于买受人来讲及其不利的,使得买受人在签约的时候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于是买受人大多数在定金不退压力下,违心的接受了开发商不平等的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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