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的方式就有两种,一是情况是房子会被退回,另一种情况是补齐房屋的差价。集资房实际上就是以前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有一点的定向开发性质的,2、而其根本目的则是为了满足职工居住的要求,但是通常是不具备上市交易流通的功能。所以集资房一般情况下都会有个特点,因为在前期拿地的价格比较低,所以土地性质一般来讲都是划拨而不是出让的,而划拨的土地如果在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3、所以如果你在铁路局工作的年限不长的话,也就是说工龄不够长,那么如果辞职了单位就极有可能要收回集资房。4、在一般情况下,单位如果想集资建房,在之前都会跟集资人签订一个协议,这份协议一般也会有包含对离职之后对于该房产的处置办法,比如说是有规定多久不可以离职并在这个时间期间内不予发放房产证等的条件来约束。但是好是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在申请离职,这样才比较有。
全部5个回答 >辞职后集资房要收回吗?有什么建议呢?
133****0983 | 2019-09-18 16:34:19-
132****4048 如果该房是从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强行收回,这是不合理的。使用用人单位土地并由用人单位建设的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个人没有全部的产权,如果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权协商要求离职的员工退回,但须退还购房款及补偿装修等损失费用。
也可以协商由新入住的员工补偿损失。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019-09-18 16:34:34 -
144****8043 具我所知,单位的集资房大部分个人是拿不到产权证的,产权都归属单位,你可以要求保留房子或者要求单位归还集资款。还有一种情况是,你已拥有产权证,那么单位就无权收回了。
2019-09-18 16:34:30 -
153****1714 集资建房一般都有提前约定的,辞职后的处理。但是通常看房价走势。如果北京涨那么疯,肯定是个人不愿意退,单位要退。如果不涨自然反过来。所以**终还得看合同约定,要遵守协议。 2019-09-18 16:34:27
-
答
-
答
如果该房是从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强行收回,这是不合理的。 使用用人单位土地并由用人单位建设的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个人没有全部的产权,如果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权协商要求离职的员工退回,但须退还购房款及补偿装修等损失费用。 也可以协商由新入住的员工补偿损失。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是很扯皮,等房产证一下来可以过户时很多房主就趁机加价,从心底里鄙视这样的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据说打官司的话你们的购房协议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你**好可以咨询下律师,让他们给你出点主意!
全部3个回答 > -
答
集资房是有的,没有办到房产证,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或土地持有人没有办好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手续,所以房管局不发证。20年都办不好,估计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可能是要补很多税费,而单位又不愿意付,所以一拖再拖了。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有产权是可以本区域内平迁户籍的.如果是外地户籍,就要看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定(如大连主城区是房款满80w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 不过即然还称之为单位集资房,应该是产权还没有过到个人名下,个人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是不能作户籍迁移的!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