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是从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强行收回,这是不合理的。使用用人单位土地并由用人单位建设的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个人没有全部的产权,如果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权协商要求离职的员工退回,但须退还购房款及补偿装修等损失费用。也可以协商由新入住的员工补偿损失。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全部3个回答 >集资房过户了还能收回吗?有什么建议呢?
156****7426 | 2019-09-18 1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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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73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是很扯皮,等房产证一下来可以过户时很多房主就趁机加价,从心底里鄙视这样的人!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据说打官司的话你们的购房协议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你**好可以咨询下律师,让他们给你出点主意!
2019-09-18 16:38:54 -
154****8182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2019-09-18 16:38:50 -
131****5792 商品房的买卖是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的.你所说的集资房,感觉像是某单位利用厂区的土地擅自建造然后出售的,有点类似于农村的小产权房.这种房产是无法得到政府承认的,日后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不值得惊讶.
有收据的话不难收回购房款.不过要知道单位是有可能破产的.万一哪天资不抵债了,政府又不允许单位将土地挪作他用.你弟弟的购房款就可能打了水漂. 2019-09-18 16: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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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算享受国家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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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有的,没有办到房产证,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或土地持有人没有办好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手续,所以房管局不发证。20年都办不好,估计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可能是要补很多税费,而单位又不愿意付,所以一拖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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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权是可以本区域内平迁户籍的.如果是外地户籍,就要看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定(如大连主城区是房款满80w各地要求是不一样的). 不过即然还称之为单位集资房,应该是产权还没有过到个人名下,个人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是不能作户籍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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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如果是正规报建的房屋,并且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了产权证明是可以上市销售的:1、单位建造时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件;2、建造完成后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3、办理《房地产权证》后,单位还对每一户进行析产手续,把整体建筑分割成一套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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