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条款的,不是什么条款都可以要求退房!
全部4个回答 >购房合同不合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32****5062 | 2019-07-05 13: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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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298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来看,你和开发商已经经由协商签订了合同,是为有效,且你也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开发商如果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该旧合同是有效的。
2019-07-05 13:23:33 -
157****8102 给你解释下。
1、本合同所确定的房价款不包括所由于该房屋买卖及办理相关手续而发生的按照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揭贷款利息、印花税、律师费、担保费、保险费、委托代理费等费用)。
(这句的意思是说 买完房子后产生的费用全有买房 人就是你承担,这个没什么说的, 这个正常!!!! )
2、乙方持该房屋交付通知书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并交接该房屋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该房屋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这句的意思是。 他们交房后,房子是你的了,房子贬值了,和水电费等你拿 正常~!!!!)
3、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该房屋的交付通知。但若在该日期前,乙方未能将合同约定购房价支付给甲方(包括乙方贷款未到甲方账户),甲方有权推延交付房屋而无需承担延期交房之违约责任,且此推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之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若因此致使甲方发生任何其它费用支出,则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019-07-05 13:23:28 -
141****6476 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有发现不公平条件的,可以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仍应该按合同条款执行。
但是,如果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019-07-05 1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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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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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开发商合理就可以了,如果愁卖开发商会给你合理修改,如果不愁卖鸟都不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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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地方不合理?建议及时保留证据鉴于时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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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房产正式交付使用时,一般都只有发票和购房合同,房产证一般要过段时间才有,一般情况下是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 现房东持发票和购房合同是正常的,你只要先付给定金(注意定金不可退,房东无过错情况下),签好定金协议,此时要注意查看对方的有效证件,还有房产的物业收据,要说清楚物业收据上的费用是谁付,免得到时候有麻烦. 然后可以凭发票去公证处公证,是合法程序而且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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