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条件分为法定的交房条件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多种多样,完全在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即有效,就应按约定交房。法定的交房条件是开发商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报告。2000年5月1日前,房屋竣工验收由质检站负责。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00年5月1日起,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家单位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联合验收,在工程竣工后15天内到市、区两级建委办理竣工备案,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即视为该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之一。在房屋竣工之后,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面积也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之一。自2006年1月1日起,交房时还要出示《住宅分户验收表》,如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仍不能取得正式合法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及《住宅分户验收表》的,应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双方应依据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及内容处理争议。
交房不合理拒绝收房后怎么办才好?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6****8250 | 2019-09-07 09:29:37-
153****9370 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
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供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019-09-07 09:29:56 -
158****1845 业主房屋检验方法: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 房屋本身的质量。
4. 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5. 装修质量。 2019-09-07 09:29:50 -
133****8455 拒绝。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2019-09-07 09: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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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从这条规定来看,你和开发商已经经由协商签订了合同,是为有效,且你也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开发商如果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该旧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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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时间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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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公告确定的时间内,如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则征收部门会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撤离,如果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征收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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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购房者与房主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房屋过户完成且房款已结清,房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房。对于不愿意交房的房主,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要求房主强制交房,同时还可就推迟交房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此外建议购房者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就交房时间作出约定,比如房款结清后多久交房。事实上,现在很多购房者会截留一定比例的尾款,等交房完成后再支付业主。如不按期交房,可按约定扣除滞纳金,而也不用担心房子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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