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可以。共同不行
全部5个回答 >共有住宅是什么意思?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区别?
132****3053 | 2019-07-04 08:49:02-
143****7303 房屋共同共有与房屋按份共有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
1、所有权的范围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2、义务的负担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3、共有房屋的处分
(1)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的房屋以及对共有的房屋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的房屋以及对共有的房屋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7-04 08:49:27 -
156****3131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2、 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 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5、 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2019-07-04 08:49:23 -
141****6416 1、按份共有是指各有明确的份额且不一定相等的。而共同共有是没有明确份额、实际分割时份额是平均的。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写的是乙方有,没有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那么,如果这二人是夫妻关系这房子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夫妻关系,那就是乙个人所有。不存在按分共有。
3、如果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日期是婚后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以合同签订时为准,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离婚时乙可以主张从共同财产中先行提取出婚前所交房款。
4、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但若离婚时甲可以主张乙支付给他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 如果是婚前乙交部分房款,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乙去世,他婚前交部分房款的部分产权和婚后二人共同交款部分产公的一半,成为乙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乙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如果是甲去世,则婚后交款部分的一半成为甲的遗产,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甲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乙)平均分割。 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么这房子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乙的个人财产。如果说乙去世,这房成为乙的遗产,在优先提取出婚后所交房款的一半后,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由他的父母子女和配偶(甲)平均分割。 2019-07-04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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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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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整体的房屋而言,按份共有是指对各自所有的房屋位置及面积是明确的,而共同共有是指不区分区域,只区分面积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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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上按份共有可以改为共同共有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三、《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一般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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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按份共有,也就是这套房产有多个人共同拥有的意思,根据每个人拥有的比例不同,所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也就不同,比如说存在维修或者是买卖的时候,按照每个人应该占据的比例进行缴纳付款或者是获得房款。你占据多大比例,就要承担多大的义务,每个人的比例不一样,需要进行自行商讨或者是进行公证。在共有房屋的前提条件之下,对房子拥有所有权的比例是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计算,相同条件之下如果有连带债权的情况,每一个人也是要承担的。除非是共有人有过额外的约定,并且做了相关的公证,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免于承担自己份额的债权债务,如果没有的话,则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如果说债务部分已经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可以向其他共有人员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