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个个说。一、集体土地上建房集体土地一般是在农村乡镇才有,分为宅基地、承包地和自留地。在宅基地上建房是合法的,利用宅基地上的房子开商店,是合法的。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住宅是不合法的,政府发现了可能会勒令拆除或者强制拆除。二、国有土地上建房国有土地一般在城市。每个城市都有城市建设规划,土地的用途一般划为建住宅用、商用、公共设施使用等等,特定用途的土地上只能做特定的事。将城市住宅商用有两种情况:1、把住宅用地上的建筑完全改为商用,比如建工厂、大商场等。这种情况属于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是违法的。2、把一栋商品房里属于自己的住宅租给一些公司,用于员工住宿、行政办公或者存放少量货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并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全部3个回答 >住宅改商用如何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58****1778 | 2019-06-17 10:27:19-
145****5676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
”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出租住宅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拆迁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将原房屋拆除,将新房屋补偿给产权人,产权人应当将该补偿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应当修改原租赁合同条款。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这几条都没有对承租人装修房子的装修费用提出补偿,但是一半拆迁的房子如果有装修,都会对装修进行补偿。
所以你可以和租房人商量装修补偿费用。 2019-06-17 10:27:55 -
136****3628 一、政策依据
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019-06-17 10:27:49 -
154****313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如果你的房屋改变用途,将住宅改为商铺,补偿时仍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而不会作为商铺补偿。
但如果你的房屋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前即已经将住宅改为商铺,对于该种房屋应当按照什么性质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按照当地地区性质的拆迁法规执行。 2019-06-17 10:27:42 -
131****6557 管是商业房还是住宅,补偿的原则是不低于原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只是如果是商业用房,且有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安装费,设备拆装折旧费等费用
2019-06-17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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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区住户房屋时有“住宅改为商用”现象发生,也有不少住户深受其扰,有人通过物管、社区、派出所调解过,甚至投诉到主管部门请求处理。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兰州(楼盘)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不得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本期说法就此话题邀请职业律师做相关解读。案例 1美发店开进住宅楼楼上居民难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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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新房保养问题上,不外乎从地板,厨房和卫生间上保养,另外就是家具护理问题了。像是厨房的保养上,我比较推荐使用多表面清洁的晶洁厨房强效清洁剂,它是专门针对去除油渍和粘腻的,例如案台、水槽、瓷砖、油烟机、微波炉、冰箱、灶台等等,如果你对清洁要求很高,就每天晚上使用完厨房之后花短短3分钟+晶杰,就能清洁干净。对于卫生间的马桶和浴缸瓷砖而言,我也是推荐晶杰的。地板和皮质的家居用碧丽珠都很不错。这些都是家居日常保养比不可少的必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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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买方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四是双方都违约,但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在买卖过程中,由于违约方的不同及所处的阶段不同,办理退房的程序也不同。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在购房的不同阶段出现退房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 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买方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按目前商品房买卖的惯例,卖方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先介绍房产的基本情况,待买方交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之后,卖方才与买方就合同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谈,否则拒绝出示合同或拒绝讨论合同的条款。如果买方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无论卖方所预售项目有无《预/销售许可证》,买方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在卖方退回买方所交款项后,买方将发票或收据交还卖方,卖方可将所保留的房号售与他人,双方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卖方不同意全额退款,买方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全部款项。 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买方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且定金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主合同还没有成立,何以存在定金?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笔者认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法律,应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为准。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买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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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现有依据是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也就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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