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后竟价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时间问题?请问有人了解不,求介绍,谢谢!
137****6089 | 2018-11-14 12:02:01-
152****6159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2018-11-14 12:02:26 -
153****3601 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书》或《合同》里面所注明是什么用地,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实际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小于或等于房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年限。
举例子(1)住宅用地:开发商可能2000年就已经从国土部门购买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其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合同合同是在2000年签订,那么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2000年-2070年,但是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他到2008年才开始建设商品房,到2009年完工,并于2010年交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时2010年,这房屋所占的土地,名义上土地使用权还是70年,但实际的土地使用权的有效年限是从2010年到2070年,只有60年。 2018-11-14 12:02:20 -
145****93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计算起算年限时间:
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之日算起。
各类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18-11-14 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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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能在规划局的审批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开发,一般多在城镇进行土地建设开发时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包括农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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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集体土地一般都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后才能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偿或以较低的价格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多为**,医院,政府机关等用地,也有部分是用于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一般来说没多大的关系的,只是在转让是可能要受到限制,比如,你的土地上是建的住宅,转让时可能就要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增值税等,这也要看各城市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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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边因运营上的债款联系,经两边洽谈,乙方赞同将坐落某市某大厦某楼某房子(以下简称该房子),合计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的房子运用权抵给甲方拥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为该房子是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公司牵头集资兴修,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做在某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子具有永久性运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子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款。 二、乙方赞同自本协议收效后,将该房子的运用权让渡给甲方,并保证甲方能独立完好地运用。鉴于该房子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运用权证,现该房子地点的某大厦被某公司典当给了某人。 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部长向媒体回应日前发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运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掉拥有权的问题,他说,不动产一致注册施行,证书有权力类别,包含住所拥有权和土地运用权,运用期限栏目是注册土地运用期限,拥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依照新公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则:“住所缔造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的,主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恳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经赞同予以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恳求续期或许虽恳求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则未获赞同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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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80年说实话这个说法是很空的,不切实际的,更不具备执行力。首先,按照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市密度极度加强的趋势,恐怕很多房屋不到50年就会被拆迁,补偿。所以从大趋势的情况下未必真的等得到70-80年。其次,真的到了70-80年后,但是根据现在舆论导向和社会风气透明化以及对人权的日趋重视,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激起民愤的强力执行这个政策,同时因为触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也不敢这样做。**后,说点题外话,就现在这个房屋质量、各家对房屋格局的肆意改变、真的到了70-80年国家不拆,你也会主动退出吧···这种房子感觉就像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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