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能在规划局的审批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开发,一般多在城镇进行土地建设开发时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包括农业用地使用权。
全部5个回答 >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请问有人了解不,求介绍,谢谢!
138****8470 | 2018-11-17 22:26:11-
134****7847 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后竟价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2018-11-17 22:27:14 -
155****6396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商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为38.6万元/亩。
1、商服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
2、沿建设北路两侧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40-42.7万元/亩。
3、沿龙泽北路等城市其它主干道路两侧的商业用地地价幅度在38.6-40万元/亩。
4、在高新区内其它的商业用地根据土地的坐落、配套等条件,地价按38.6万元/亩执行。
5、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逐年缴纳。 2018-11-17 22:27:06 -
158****5328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基准地价16万元/亩。
为支持工业项目,采取以下政策予以优惠:
1、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其土地出让价格在基准地价基础上优惠10%;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性工业项目,执行基准地价。
2、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3日内交齐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出让金再优惠10%。
3、对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由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让地价原则不低于土地征用价格,差额部分由高新区财政补贴。
4、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使用金免5年;高新技术项目土地使用金免10年,期满后逐年缴纳。
5、土地交易契税以基准地价计征。 2018-11-17 22:27:00 -
157****2218 合理估算市场租金。市场租金应为客观租金,而非估价对象的实际租金。要通过市场调查,在对大量相似交易实例进行比较、修正的基础上确定。在难于通过市场比较途径得到市场租金的情况下,可用土地经济租金代替市场租金。土地经济租金是指土地租赁的正常租金回报。其公式为:土地经济租金=期待土地年纯收益+有关税费。期待土地年纯收益是指一定土地资产期望得到的年投资收益额,在实践中,可用出让土地的价格乘以租价比得到。有关税费主要包括有关的土地税、必要的土地维护费及管理费等。 2018-11-17 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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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005 计算年贬值额
年贬值额本来是应该根据房屋的耐用年限而确定,但是,在本例中,土地使用年限小于房屋耐用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样,房屋的重置价必须在可使用期限内全部收回。因此,房地产使用者可使用的年限为50-2=48年,并且不计算残值。本例中,房地产使用权年期届满,地上建筑物一并由政府无偿收回。 2018-11-17 2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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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集体土地一般都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后才能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偿或以较低的价格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多为**,医院,政府机关等用地,也有部分是用于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一般来说没多大的关系的,只是在转让是可能要受到限制,比如,你的土地上是建的住宅,转让时可能就要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增值税等,这也要看各城市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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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边因运营上的债款联系,经两边洽谈,乙方赞同将坐落某市某大厦某楼某房子(以下简称该房子),合计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的房子运用权抵给甲方拥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为该房子是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公司牵头集资兴修,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做在某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子具有永久性运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子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款。 二、乙方赞同自本协议收效后,将该房子的运用权让渡给甲方,并保证甲方能独立完好地运用。鉴于该房子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运用权证,现该房子地点的某大厦被某公司典当给了某人。 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部长向媒体回应日前发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运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掉拥有权的问题,他说,不动产一致注册施行,证书有权力类别,包含住所拥有权和土地运用权,运用期限栏目是注册土地运用期限,拥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依照新公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则:“住所缔造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的,主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恳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经赞同予以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恳求续期或许虽恳求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则未获赞同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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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80年说实话这个说法是很空的,不切实际的,更不具备执行力。首先,按照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市密度极度加强的趋势,恐怕很多房屋不到50年就会被拆迁,补偿。所以从大趋势的情况下未必真的等得到70-80年。其次,真的到了70-80年后,但是根据现在舆论导向和社会风气透明化以及对人权的日趋重视,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激起民愤的强力执行这个政策,同时因为触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也不敢这样做。**后,说点题外话,就现在这个房屋质量、各家对房屋格局的肆意改变、真的到了70-80年国家不拆,你也会主动退出吧···这种房子感觉就像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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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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