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能在规划局的审批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开发,一般多在城镇进行土地建设开发时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包括农业用地使用权。
全部5个回答 >中国土地使用权?请问有人了解不,求介绍,谢谢!
142****7414 | 2018-12-31 17:42:27-
141****1114 土地使用权70-80年说实话这个说法是很空的,不切实际的,更不具备执行力。
首先,按照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市密度极度加强的趋势,恐怕很多房屋不到50年就会被拆迁,补偿。所以从大趋势的情况下未必真的等得到70-80年。
其次,真的到了70-80年后,但是根据现在舆论导向和社会风气透明化以及对人权的日趋重视,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激起民愤的强力执行这个政策,同时因为触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也不敢这样做。
**后,说点题外话,就现在这个房屋质量、各家对房屋格局的肆意改变、真的到了70-80年国家不拆,你也会主动退出吧···这种房子感觉就像危房了··· 2018-12-31 17:43:13 -
134****6539 根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出让转让。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8-12-31 17:42:53 -
154****5260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2018-12-31 17: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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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后竟价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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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集体土地一般都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后才能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偿或以较低的价格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多为**,医院,政府机关等用地,也有部分是用于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一般来说没多大的关系的,只是在转让是可能要受到限制,比如,你的土地上是建的住宅,转让时可能就要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增值税等,这也要看各城市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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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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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边因运营上的债款联系,经两边洽谈,乙方赞同将坐落某市某大厦某楼某房子(以下简称该房子),合计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的房子运用权抵给甲方拥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为该房子是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公司牵头集资兴修,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做在某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子具有永久性运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子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款。 二、乙方赞同自本协议收效后,将该房子的运用权让渡给甲方,并保证甲方能独立完好地运用。鉴于该房子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运用权证,现该房子地点的某大厦被某公司典当给了某人。 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部长向媒体回应日前发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运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掉拥有权的问题,他说,不动产一致注册施行,证书有权力类别,包含住所拥有权和土地运用权,运用期限栏目是注册土地运用期限,拥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依照新公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则:“住所缔造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的,主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恳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经赞同予以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恳求续期或许虽恳求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则未获赞同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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