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基准地价: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8万元/亩。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土地出让价格以**后竟价为准。 1、一般性住宅用地28-30万元/亩。 2、公寓等高档住宅用地31-33万元/亩。 3、土地使用金每年1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分户确权后由受让方按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一次性缴纳。
全部5个回答 >建设土地使用权问题?请问有人了解不,求介绍,谢谢!
148****0663 | 2018-12-01 11:12:21-
147****1150 国有土地使用权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指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能在规划局的审批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开发,一般多在城镇进行土地建设开发时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还包括农业用地使用权。 2018-12-01 1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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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566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的土地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者向国家交付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土地来进行建设的,而国有土地权的主体则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国有土地权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便可以使用,无目的而言。
二、联系
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先明确所要征用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建设用地,也是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前提条件,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较广,包括工业、商业用地及集体个人等等。 2018-12-01 11:13:21 -
133****941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按照是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的。如果是通过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的程序而取得使用权的,那么就是无期限的,除非有法律规定使土地使用权消灭。
如果是通过出让获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的,根据规定,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高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途的用地50年。 2018-12-01 11:13:09 -
146****3057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在国家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有:
(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人只需要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有关机关的批准即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不用向土地的人支付任何租金及其他费用。
(2)出让方式。出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指的是国家以人的身份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于一定期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的行为。
(3)流转方式。这是指土地使用人将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比如有转让、互换、出资还有赠与等方式。使用这些方式都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018-12-01 11:12:55 -
152****2414 我们普遍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是还有一种是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工作物所使用国家的土地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人可依法对国家的土地享占有、使用跟收益的权利,并且有权利用该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的附属设施。 2018-12-01 1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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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是指城市用地,而集体土地一般都在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征用后才能成为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偿或以较低的价格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多为**,医院,政府机关等用地,也有部分是用于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一般来说没多大的关系的,只是在转让是可能要受到限制,比如,你的土地上是建的住宅,转让时可能就要补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增值税等,这也要看各城市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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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边因运营上的债款联系,经两边洽谈,乙方赞同将坐落某市某大厦某楼某房子(以下简称该房子),合计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的房子运用权抵给甲方拥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为该房子是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公司牵头集资兴修,现在房子的产权证做在某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子具有永久性运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子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款。 二、乙方赞同自本协议收效后,将该房子的运用权让渡给甲方,并保证甲方能独立完好地运用。鉴于该房子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运用权证,现该房子地点的某大厦被某公司典当给了某人。 房屋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土地部长向媒体回应日前发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运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掉拥有权的问题,他说,不动产一致注册施行,证书有权力类别,包含住所拥有权和土地运用权,运用期限栏目是注册土地运用期限,拥有权是没有期限的。 依照新公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则:“住所缔造用地运用权期限届满的,主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需求持续运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恳求续期,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回收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赞同。经赞同予以续期的,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未恳求续期或许虽恳求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则未获赞同的,土地运用权由国家无偿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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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70-80年说实话这个说法是很空的,不切实际的,更不具备执行力。首先,按照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市密度极度加强的趋势,恐怕很多房屋不到50年就会被拆迁,补偿。所以从大趋势的情况下未必真的等得到70-80年。其次,真的到了70-80年后,但是根据现在舆论导向和社会风气透明化以及对人权的日趋重视,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激起民愤的强力执行这个政策,同时因为触动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国家也不敢这样做。**后,说点题外话,就现在这个房屋质量、各家对房屋格局的肆意改变、真的到了70-80年国家不拆,你也会主动退出吧···这种房子感觉就像危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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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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