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不交公维,公维是购买一手房时一次性缴纳的。如果合同未就公维加以约定,那么默认随房赠送给买方。
全部5个回答 >公共维修基金过户如何办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48****2487 | 2018-07-26 15:51:34-
143****7779 携带维修基金缴纳发票,在当地房管局房地产交易大厅的维修基金业务窗口办理(一般在二手房交易中默认自动转移给买受人)。 2018-07-26 15:52:37
-
133****9423 到当地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2018-07-26 15:52:28 -
155****0224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同时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产权证。
2、到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报税:到总服务台提交产权证,卖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档资料,有公正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到递件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结婚证,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
5、到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后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二手房维修基金缴纳规定: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2)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征收的房屋维修基金都在产权人名下,没有产权人授权,该基金任何人无法使用。
该基金由房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在房屋交易时,该基金会随房走,并不随人走。
但交易时,如果只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而没有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时,那么这笔钱尽管属于该房屋产生的维修金,但因维修金户名与新房屋产权人不符而无法正常使用。 2018-07-26 15:52:21 -
153****5872 你好,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所需资料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
(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
(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因故无法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市民在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时,需了解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2018-07-26 15:52:14 -
146****4942 1、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2018-07-26 15:52:05
-
答
-
答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既然如此,“过户”岂不是多此一举? 1、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约定公共维修基金转移事项。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无须单独过户,相信九成以上购房人都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项规定。2、现在买卖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的政策在落实中显然也有不小的难度,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出场,要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买房已经有些年头的业主来说显然不太现实。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家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势必混乱。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流程:1、到总咨询台初审,打印合同(报税用,报指导价),需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产权证。 2、查档窗口,卖方本人出示身份证和产权证,填表排号查询。 3、报税,一楼总服务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示以上证件原件),查挡资料,有公正书的需交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递件窗口,出示产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合同原件,领取取件通知单。5、取件窗口拿取件通知单领取维修基金票到总服务台,交税后单方取件只需买方出示身份证,填写取件确认单后打印新产权证到窗口贴完税证明。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屋受让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过户业务的操作。同时,需相应更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在专用收据原件上修改业主信息并加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专用章。
-
答
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所需资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流程:1、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2、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额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