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算;回迁房就是回迁房,但是回迁房也可能根据你家庭情况直接给你保障房
全部4个回答 > 回迁房算保障房吗
134****1097 | 2018-07-11 16:17:49-
154****9927 8月13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少翔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回迁房和企业集体宿舍被明确纳入了保障房。”陈少翔向记者出示了2009年12月28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府办公厅文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文件及广东省相应部门转发的文件。
国家对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考核从2009年开始,**初只是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从去年开始,保障房的概念涵盖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政府限价房、棚户区改造房(包括旧城村改造)、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房(危旧房改造),集体宿舍是公共租赁房的一种形式。
政府少收土地费视为投入
为什么并非政府投资的回迁房和企业员宿舍也归入政府的保障房?
陈少翔说,国家鼓励保障房建设的投资多元化。事实上,不论是回迁房,还是企业宿舍,政府都投入了资源。比如,珠海26条城中旧村改造。这些村中旧屋房屋破损严重,政府为了鼓励投资者参与,给予拆一免三的政策,就是开发商拆建1平方米,政府免收3平方米的土地费;开发商对村民产权的补偿**高按1:15。政府少收的土地费就是一种投入,以当年房价(每平方米3000元)计,政府的投入已是几十亿元,若以现在的房价算,政府的投入过百亿元。锦园的527套、五洲花城二期的1125套、横琴新家园的1077套和库区移民新村的192套,都属于这样的回迁安置房。
2000年以后,珠海市政府给工业园划地时就规定其中7%的土地面积、15%的建筑面积为生活配套指标。企业建宿舍的用地拿的是工业地价,珠海工业地价**高才480元/平方米,而商业地价**高达7000元/平方米。这其中的差价可以算是政府的地价补贴,鼓励企业建宿舍就近解决外来工的居住问题,这些宿舍就是公租房性质。珠海市的4077套公共租赁住房,也是主要分配给企业员工入住。
公租房是珠海保障房重点
2011年,广东省下达给珠海的指标是新增保障房7910套,其中新增廉租房26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2495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4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809套。据此,珠海确定了今年1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9764套房。其中廉租住房260套(1个项目)、经济适用房2506套(4个项目)、公共租赁房4077套(6个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2921套(4个项目)。珠海包括暂住人口约150万人,不到200人中就有一套新增的保障房。目前除一个项目外,其余计划内保障房都已动工或建成。
陈少翔强调说,珠海并不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才建保障房,从建市开始历届政府都十分重视住房保障,因为这是基本民生,也是投资环境和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
陈少翔认为,珠海在解决住房保障上与其他老城市的做法不同,作为新城市,它积累的住房需求不大,比如廉租房申请,符合条件的只有1508户。因此珠海住房保障的重点应该是让拆迁户住上回迁房,外来务工住上企业配套宿舍,城市低收入住上廉租房,引进人才住上公租房。“公租房是目前保障性住房的方向。”
据悉,《珠海市住房保障规划(2010-2020)》正在进一步修改中,该规划初步确定,在规划期内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土地储备为28块、总面积约105公顷,约建设3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陈少翔说:“此项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 2018-07-11 16:20:08 -
143****8499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2018-07-11 16:19:49 -
133****1303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迁房**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为:
1、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回迁房买卖合同无效。
2、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07-11 16:19:16 -
153****0257 你好,按照规定来说应属于保障性住房 2018-07-11 16: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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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226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回迁房
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
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2018-07-11 1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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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与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招行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因各地情况略有差异,具体当地详细规定,请您直接联系当地分行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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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拆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拆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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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回迁房怎么算答
安置房面积与土地证的面积没有关系,完全由房屋的面积决定(房产证上的面积)。违章11平米都算面积,但补偿的价格不同,要根据违章的年份,补偿60-100%不等。安置房面积扣除拆迁房面积以后,还有5-10%面积的优化价格,具体由拆迁部门决定。此外的面积算增购面积,按照合同价(有的地方是评估价,即市场价,当然是现在的市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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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事情不清晰:1、首先,你在第一次法院判决时,是否有提交你所说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资料;2、土地上盖的建筑物是在婚前盖好的还是后来盖好的;谁出资的?是否有书面证据?3、是不是人多回迁的面积多,如果没有继父的名字回迁的面积就没有那么大?如果你有你母亲和你父亲离婚后的法院出具的“100平米使用权”的文本资料,并且能证明是你母亲出资加盖的,就算第3条成立,你母亲也可以要求获得大部分产权;如果第3条也不成立,你母亲可以要求全部产权。相反,如果没有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和人证,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追问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听我母亲说庭审的时候她出具了100平米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先前就盖好的,后来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异后,我母亲重新翻盖的(我母亲独自出资),不知道当时的包工头算不算是证人。我们这的拆迁政策就是人多面积就多。还有一点是我继父向我母亲提出的离婚申请。具体原因我就不知道为什么了。追答很多基层律师都是骗人骗钱的都没有资质,但是每个律师都不肯答应你不赢不要钱的。建议你找律师前,先咨询下你这个案例他的建议和你是否有要你提供的证据和资料,如果啥都不问光吹牛皮打包票,说自己都有熟人,甚至还有你给红包,就是骗子。追问谢谢,我对律师这个行业一点都不了解。自己没有触犯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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