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汇总!想买房的朋友快快收藏!
去年,福州公积金政策多次放宽:
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福州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贷款首付、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均有所调整。
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起,福州明确跟进并执行由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要求,贷款利率同步下调: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为3.575%。
福州公积金贷款首付及最高贷款额度
最低首付比例:对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再下调为不低于30%。
最高贷款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①、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福州地区具有自主产权或共有产权的一手商品自住住房(不含别墅)、二手房;
②、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已连续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③、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
④、职工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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