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面积:124*(1-23%)=95.48平。2、套内面积=销售面积/(1+23%)=100.81平米详细说明解释: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①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2)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全部4个回答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是指什么?
132****6054 | 2025-10-26 13:41:41-
185****9605 实际使用面积是选房时的重要考量,它直接关系到居住空间大小。经验告诉我,实际使用面积越大,居住越舒适。 2025-10-27 2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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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62 实际使用面积影响房贷评估,因为它决定了房屋的实际价值和贷款额度。了解这一点对申请贷款至关重要。 2025-10-26 2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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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502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指除去墙体、柱子等结构后,可供居住者自由使用的室内空间。它影响居住舒适度,是衡量房屋价值的关键指标之一。 2025-10-26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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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1.3=建筑面积”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2、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两户之间的分隔墙,外墙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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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讲的是得房率,这需要看到你所购买房屋的测绘页上的有得房率。然后用实际面积乘以得房率。如;100平米得房率是85%这样的话就是100*85%=8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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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我们都会去关心房子的面积,其中建筑面积直接关系到商品房总房款,而使用面积则直接关系到购房者室内空间是否足够大。一般来说,房屋建筑面积通常要大于房屋使用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 如何计算住房使用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也就是住房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的。那么应该如何计算住房使用面积呢,现在就教你如何计算住房使用面积。 一、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住房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住房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橱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二、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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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面积相差也太大了吧,开发商严重违规的,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补偿。一下共你参考“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该文本规定的1%的“合理”差异,与本文讨论的“合理”误差不同,本文讨论的“合理”是指不视为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文本中1%的“合理”差异则是指“免责”界限,如果误差在1%之内,甚至认为误差不存在,可以不退不补。可见, 文本是以5%作为“合理”的界限,在此限度内的面积误差不视为违约,双方多退少补即可。(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将3%作为面积误差的“合理”界限,在此范围内的误差,双方据实结算,不追究违约责任;超出此范围则为法定“违约”,发展商必须根据购房者的选择向购房者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与深圳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不同的是,《办法》不承认存在可以“豁免”的误差,只要存在误差,就必须据实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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