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出,目前各地廉租房租住年限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各地都表示,廉租房在租住一定年限后是可购买的。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人员透露,已筹措的近4000套近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廉租房源,近期将开始配租。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2、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 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租住人的经济条件,如果在廉租房标准之内,就可以继续租住,如果超出标准,或者调整房租(比如减少政府租房补贴等),或者收回廉租房,另行安排公租房。 复审的间隔时间由各地方保障性住房室自己制定政策,有些地区是居住5年一审,有些地区是居住3年一审。
全部3个回答 >廉租房能住多少年?楼市调控转向探索中国特色“住房模式”
132****5174 | 2019-11-24 22:37:41-
155****7726 "
日前从哈尔滨住房部门获悉,因家庭收入“超标”,居住在祥和家园的23户廉租户不再享受廉租保障。10年来,哈市已有1.1万户廉租房保障家庭退出了廉租房。
据了解,哈市从2003年开始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方式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目前,哈市纳入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为7455户,实现了哈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同时,为保证廉租户顺利入户,哈市为廉租户提供了“一条龙”服务,在各小区内建立现场办公地点,入住新房所需缴纳费用可在居住小区内一次性缴纳完成,并对进户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保证廉租户迅速入住。
为了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哈市对廉租用户出租房屋、改变房屋结构等严重违规行为采取取消廉租资格的惩罚。为保证廉租房资源的**优分配,哈市对廉租房采取了“动态管理”措施,当被保障家庭的收入超标或发生相应变化后,都要及时退出。据统计,从2003年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以来,全市累计有1.1万户家庭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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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9:45 -
153****3959 "
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满足新型城镇化住房的多样化需求。其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当下房地产去库存,更关系到补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实现房地产业长期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住房自有率已高达89%,但租赁住房市场却发展滞后。
从各国的经验看,一个完善的住房市场都是租与售并存、多样化的统一。在经济发达的美、英、法、德和日,住房自有率分别为68%,69%,54%、47%和61%,但仍有相当一部居民是住租赁房。
越是大城市,房价越高,住房自有率就越低。纽约的住房自有率为34%,日内瓦的和柏林只有14%左右。
中国租赁房市场欠发达、缓解城市住房难问题至关重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合理性和必要性
1、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多样化的住房需求。首先,对任何国家而言,总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比较低、金融资产积累有限,一辈子无力购房,只能租房或靠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
其次,按照诺奖得主莫氏的生命周期理论,人的一生都要经历若干阶段,学历的高低、资历的深浅和机遇的多寡决定了不同生命周期收入和消费能力的差异,进而形成“年轻时租房、中年成家立业时购房”梯度消费模式。各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家庭特征(小型化或几代同堂)和婚姻状况等都会对人们住房的租买行为产生影响。
再次,城市化中大量的流动人口,包括城市间、城乡间人口的流动。住房具有空间固定性,人们购房就意味着选择了与住房相关的空间区位。就业机会的不确定常常会降低人们购房意愿,退而选择租房。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住房的刚需主体除低收入群体外,更多的是刚毕业、刚就业的年轻人和刚进城的新市民,住房刚需主体的变化需要住房供给做出相应的调整。
2、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平抑住房价格。租赁住房的发展不仅影响着人们住房的消费行为,也影响着住房价格。按照供需关系决定价格的理论,面对旺盛的住房需求,充足的住房供给和优化的供给结构,即租与售并举及住房的档次、价位、户型结构、空间分布的多元化,将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维系房价的稳定。
住房市场上出售型商品房价格越高,人们对租赁住房需求越大;租赁市场越规范,价格可支付性越高,品质越好,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或其他保障房的依赖越小,政府财政负担越轻。
此外,按照资产定价理论,住房作为一种资产,其价值取决于未来一定时期内租金收益的贴现值和未来的资本性收益。因此,租金与售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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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9:43 -
137****6629 "长沙重拳出击解决廉租房转租、低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比如各项惠农补贴能不能足额到手,困难家庭能不能申请到廉租房,城乡低保有没有错报漏报……长沙将整治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整治基层政府和干部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财物和“三资”监督管理问题,同时,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和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A 确保惠农补贴不走样
新闻回放
今年,长沙县新增了尿毒症患者透析补助、散居三无对象患病事前救助等项目,扩大了大病救助的范围,提高了危房改造补助的标准。今年度县级财政增加投入惠农补贴资金3700余万元。
数说成效
今年,长沙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项目119个,发放资金总额13.63亿元。同时,在中央、省公布的165项惠民补贴项目之外增加了29项补贴,不仅扩大了补助发放的范围,还提高了补贴发放的标准。全市144个乡镇、1412个村全部实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公示面达到100%。
出台措施
对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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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 2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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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廉租房能住多少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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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同的,如果你在西安市,廉租房是三年一审,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继续居住,不符合条件就不能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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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买房能住多少年答
买房可以居住的期限是永久的。不过,房屋的寿命有一定的年限,根据国家建筑结构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年限通常为60年;砖混结构的年限为50年。而且使用年限往往指的是住宅在磨损中能维持正常的年限,也就属于住宅的结构或者是质量所决定的自然寿命。虽然房屋的居住年限是永久的,但是国家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住宅通常有70年的使用年限,商业用房通常的使用年限为40-50年。不过,依照目前的政策来看,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也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任何的费用,只需要正常的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到期了,房屋也是属于业主本人的,不用担心到期会被收回,或者是缴纳一些高昂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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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廉租房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只要符合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一直住下去。各地区对于廉租房规定也有一些区别。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的监管要求如下:1、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区县政府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2、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3、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5、对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1)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2)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3)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7、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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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这或许意味着,在楼市区域分化加剧的趋势下,未来房产税征管不可能各地区步调一致。由此,基于房产税的地方性,考虑楼市成熟程度,由地方探索本地房产税实施路径,应与全国房地产税立法同步进行,这也是国际房产税的一般做法。 房产税改革不仅是楼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也是财税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初期,居民不拥有不动产,地方政府不能负债,西方公共服务融资模式,即“房产税+市政债”,在我国没有生存根基。改革开放后,外向型经济大发展,地方大规模招商引资,制造业繁荣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叠加推进,短期内城市面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巨大需求。但是,民间投资能力孱弱,1994年旨在强化中央调控能力的分税制财政分权也并未对此做出预案。 1998年“房改”及2003年国有土地“招拍挂”的确立,开启了地方政府一次性出售土地70年使用权,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融资的历程,即“土地财政”。土地财政高效率地贴现未来70年城市化、工业化“红利”,巧妙地解决了短期内城市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巨大融资需求。土地财政以其基础设施融资本质,及衍生出的低地价招商、补贴、作价、土地换配建等形式,让我国低成本优势尽显,奠定了铸就制造业大国和高增长奇迹的基础。 “土地财政”融资的特性,决定了谁购房谁就免费享受未来70年城市公共服务。改革开放近40年来,工业化、城市化与公共服务完善相互推动下的“红利”,其外溢表现就是房价上涨带来的资产收益。因此,拥有的房产越多,享有的资产收益越高。但是,是否拥有房产及多寡,取决于初始财富、家族继承、知识结构、偶然选择等等,在遗产税、资本利得税和综合个人所得税或缺失、或起不到调节作用的情况下,房产有无或多寡已成为近年来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来看,开征遗产税、房产税或综合个人所得税等,其对于收入的有效调节,释放出的社会公正信号,正确的财富观,资源和财富的社会性等,对于夯实个体勤劳致富和个体间公平竞争观念,培育创新创业氛围,并使社会总财富水平不断增长的渠道永续畅通来说意义非凡。 从政府治理、财税制度、功能定位上看,土地财政具有极强的中国烙印。目前,我国开始告别要素简单投入的规模增长,进入智力资本、科技创新驱动的“新常态”。旨在促进转型和新旧动力平稳过渡的货币稳健,因财富起点和机会先入为主的不平等,可能异化为楼市炒作、资产泡沫和贫富差距拉大,转型窗口渐失。因此,基于收入调节和培育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需要,房产税落地已刻不容缓。 另外,当下的土地财政或已脱离公共服务融资的本源。首先,低地价招商愈演愈烈,背后是固定资产投资,反市场补贴导致过剩产业和产能尾大不掉;其次,土地利用效率低,城市摊大饼扩张失控,基础设施无效向外延伸,地方政府债务继续攀升;再次,“土地+融资”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下,货币被动投放,资产泡沫有向系统性风险演化的危险。 因此,革新土地财政也需要房产税尽快落地。政策选择上,目前热点城市已相继进入存量房时代,“一次投入、长期收回”的基础设施渐进完善,空间、环境、成本全方位倒逼,土地支撑基础设施融资不仅力不从心,且融资需求也下降了。同时,大城市人口继续呈净流入态势,产业升级加速,公共服务供给和分摊的边际成本下降。巨大的需求、良好的就业和公共环境下,房价继续看涨。而且,这些城市的居民不动产拥有率比较高,但资产基尼系数很大,贫富差距也很大。同时,这些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完善、居民纳税意识相对强,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已成熟。 在具体做法上,不管首套房免税,还是个人一定面积(比如60平米)免税,这些方案都可以考虑,技术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看破除阻力的信心和决心。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未完成的城市,可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只对新增第二套、新增一定面积以上的房屋征税,但税率设置一定要有调节资产收入的实际效果。待统一登记和信息平台建立以后,再对存量未缴部分补缴。 总之,未来房产税在大城市试点征收,绝不能囿于法理和70年使用权,而应当从房产拥有者事实物权或用益物权的本质出发。看清楚该物权带来了巨大的资产收益,但过去到现在并无任何工具调节这种收入。房产税在热点城市落地,不管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新增长动力的培育、公共财政建设,都有长期且深远的影响。房产税试点落地,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也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土地到期续费、“住宅70年大限”等问题已提到解决的议事日程,所谓法理上的阻力也在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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