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业公司,不管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停水停电的,应为你家在2楼不存在这样的条件,你可以跟物业的反映2楼存在被盗的隐患,如果物业能给你保证假如被盗的话,一切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你看他们怎么办!不过如果你在装修前期有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装修协议上,有注目“不准随意封闭阳台”这条的话,您封闭阳台是不对的!如果小区治安好的话,建议您不要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小区外观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家家都把阳台包起来,而又没有统一的样式,那么以后您就会发现你的小区贬值了!
全部5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能断电吗?物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断水断电?
155****8765 | 2019-10-04 00:54:18-
137****4230 作为物业公司,不管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停水停电的,应为你家在2楼不存在这样的条件,你可以跟物业的反映2楼存在被盗的隐患,如果物业能给你保证假如被盗的话,一切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你看他们怎么办!
不过如果你在装修前期有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装修协议上,有注目“不准随意封闭阳台”这条的话,您封闭阳台是不对的!
如果小区治安好的话,建议您不要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小区外观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家家都把阳台包起来,而又没有统一的样式,那么以后您就会发现你的小区贬值了! 2019-10-04 00:55:00 -
145****4009 你所说的多余的阳台应该是指你户外的公共部位吧,如果私自包起来物业要求拆也是合理的,因为你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物业告知你的是你个人的室内装修,物业无断水断电的权利,应该是通知你整改,如果你不整改就要求停止装修或吊销装修许可,并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如住建局、房管局等),断水断电只是为了逼迫你停止装修采取的正常手段,在住户没入住前因装修违规拒不整改采取此手段是合理的。 2019-10-04 0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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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40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断水断电。
一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仅仅是接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管家”。就是说,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花钱聘来物业公司的目的是为自己服务。受业主聘用或雇佣的物业公司,主要职责是依据合同内容,按照业主要求,为业主搞好服务。显然,“管家”无权断“主人”的水和电。
二、物业公司断水断电,与自身身份不符,不仅侵犯了居民的用水用电权,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合法权利。根据责权利对等原则,居民有义务缴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缴费,供水供电人当然可以断水断电。表面看,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人委托向居民收取水电费,当然也可以代表供水供电人断居民水电。其实则不然。断水断电权是供水供电人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不能轻易随着“委托收费”而发生转移。在一般情况下,有权断水断电的一方只能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公司。 2019-10-04 00:54:44 -
134****6491 物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业主断水断电。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由此可知,物业公司与业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主花钱聘来物业公司的目的是为自己服务。它没有权利对业主断水断电。更何况业主已经提前和物业打过招呼,物业也对装修时的注意事项做了说明。 2019-10-04 00:54:36 -
158****6261 作为物业公司,不管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停水停电的,应为你家在2楼不存在这样的条件,你可以跟物业的反映2楼存在被盗的隐患,如果物业能给你保证假如被盗的话,一切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你看他们怎么办!
不过如果你在装修前期有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装修协议上,有注目“不准随意封闭阳台”这条的话,您封闭阳台是不对的!
如果小区治安好的话,建议您不要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小区外观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家家都把阳台包起来,而又没有统一的样式,那么以后您就会发现你的小区贬值了! 2019-10-04 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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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电肯定是违法的,但违法不一定全是犯罪。你不交物业费肯定是违法的,但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对于物业服务,国家有规定的,明确业主交费法律义务。断水断电的做法,物业不是水电供应单位,除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外,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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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电肯定是违法的,但违法不一定全是犯罪。你不交物业费肯定是违法的,但违法不一定是犯罪。对于物业服务,国家有规定的,明确业主交费法律义务。断水断电的做法,物业不是水电供应单位,除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外,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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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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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只要经占全体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且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即可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以上主要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第五: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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