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全部5个回答 >房屋面积太小遇到拆迁怎么办呢?应该怎么查询呢?
159****3735 | 2019-09-03 14:29:32
已输入 0 字
已有3个回答
-
147****6340 国家规定农村住房一户一证,您两套房只能有一套有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说拆迁赔偿只能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得房子是合法的,另一套属于违章建筑,不予赔偿。
2019-09-03 14:29:48 -
132****2516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2019-09-03 14:29:44 -
141****1102 1.签订拆迁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均具有"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成立时,一方表示的"意思"不真实;具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协议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的不一致;在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根据1996年7月24日,法复<1996>12号第二条规定:如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019-09-03 14:29:40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向开发商要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测量报告,看看。如不明白,找测量单位问明白后,再交钱、办房产证。另外,对于房屋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房产证载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看一下购房合同,如果是国家建议的规范文本的话,里面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不是,找律师维权。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把房屋的平面形状画到瓷砖上,然后切割掉多余部分,就得出房屋的缩放实图了,再乘以一定的系数,就知道房屋的面积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第三方有权找你的朋友来提这个要求!当然另一方面来讲你朋友也是受害者,可以找开发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1)推举式,征收人推举一个估价机构(资质有限并公示),被征收人代表半数以上反对的,征收人另行推举一个。2)抽签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抽签选择估价机构(已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3)自选式,被征收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判结论属权威机构结论(**终裁定)。经估价专家委员会裁判的有效估价报告同样应当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