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楼盘工程峻工后。房屋面积测绘是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终依据。
全部3个回答 >拆迁人是怎么测量房屋面积的呢?应该怎么做呢?
131****8656 | 2019-09-03 14:27:06-
153****1732 1)推举式,征收人推举一个估价机构(资质有限并公示),被征收人代表半数以上反对的,征收人另行推举一个。
2)抽签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抽签选择估价机构(已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
3)自选式,被征收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判结论属权威机构结论(**终裁定)。经估价专家委员会裁判的有效估价报告同样应当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019-09-03 14:27:42 -
138****7865 又不是自己进行测量的,房屋拆迁,一般是由评做公司来做评估的,那就涉及到房屋面积问题,一般是这样做的: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上标的面积计算;
没有产权证的,一般由房屋评估公司的测量面积为依据。由于是拆迁,只要拆迁公司认可你的面积,而又没有异议就行。 2019-09-03 14:27:36 -
153****4352 拆迁评估是拆迁的一个流程,测量的是房屋的面积。房屋丈量的方法是评估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是没法自己测量的,就算自己测量了,拆迁方也不会承认这个数据的。评估公司评估完之后会出一份评估报告,或者是评估结果单,上边会有给你的补偿数额。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跟拆迁方谈,自己谈不了可以请律师谈。
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丈量面积和丈量方法的事情。评估公司去评估你的房子,你就让他评估,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2019-09-03 14:27:33 -
146****2233 根据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办法:
(一)有建房批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二)有建房批复,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房批复载明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三)无建房批复,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认定。根据张家港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办法:
①有建房批复,己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②有建房批复,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房批复载明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
③无建房批复的,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认定 2019-09-03 14:27:27 -
136****3124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9-09-03 14: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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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局测绘查丈大队是法定的测量机构,只有该机构的测量结果可以作为面积误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根据上述规定,房屋面积的测量机构必须是“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而测绘资格应该由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决定。目前作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只授予了其下属的测绘查丈大队房产测绘资格,在房产产权登记的实践中,规划国土局也只承认测绘查丈大队的测绘结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依据国土局测绘查丈大队的查丈报告来确定房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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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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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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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法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定解除,即买房可以以面积误差过大,要求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的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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