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积误差的数字,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有约定的,你可以仔细查看您的购房合同相关规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应该是有约定的!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欢迎采纳!谢谢!
全部3个回答 >房屋面积误差比怎么算呢?应该怎么做呢?
133****9695 | 2019-09-03 14:35:57-
143****9580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法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定解除,即买房可以以面积误差过大,要求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的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2019-09-03 14:36:17 -
143****1019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019-09-03 14:36:13 -
158****8961 合同约定面积
即 (71-65)/65=9.2%。您买的房子,误差已经超过3%。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9-03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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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内面积也就是使用面积,如果套内面积未表明,可以根据你自己相信的建筑面积/1.333,得出来得数就是你实际套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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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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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即 (71-65)/65=9.2%。您买的房子,误差已经超过3%。面积误差比: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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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举式,征收人推举一个估价机构(资质有限并公示),被征收人代表半数以上反对的,征收人另行推举一个。2)抽签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抽签选择估价机构(已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3)自选式,被征收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判结论属权威机构结论(**终裁定)。经估价专家委员会裁判的有效估价报告同样应当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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