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人员是按照科学测量的,不会有大的误差。
全部4个回答 >拆迁房屋面积丈量需多少费用呢?应该怎么做呢?
142****8645 | 2019-07-19 12:44:16-
131****5706 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低市场价。
2019-07-19 12:48:55 -
146****4248 拆迁评估是拆迁的一个流程,测量的是房屋的面积。房屋丈量的方法是评估公司的问题,被拆迁人是没法自己测量的,就算自己测量了,拆迁方也不会承认这个数据的。评估公司评估完之后会出一份评估报告,或者是评估结果单,上边会有给你的补偿数额。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跟拆迁方谈,自己谈不了可以请律师谈。
现在的问题并不是丈量面积和丈量方法的事情。评估公司去评估你的房子,你就让他评估,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2019-07-19 12:48:51 -
135****8671 如果是都市村落,是依照实际面积(长乘宽)来丈量,再乘以层数!!如果是居民楼,商品房的话是依照实际房本面积来算的!
2019-07-19 12: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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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测量不准确,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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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举式,征收人推举一个估价机构(资质有限并公示),被征收人代表半数以上反对的,征收人另行推举一个。2)抽签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抽签选择估价机构(已公示的估价机构名录中),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监督,抽签结果应当众宣布,并制作司法公证文书。3)自选式,被征收人对原估价报告有争议,经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按照同一计算标准重新作出估价报告。当估价结果出现不同时,应当由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而不应由当事人选择。估价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判结论属权威机构结论(**终裁定)。经估价专家委员会裁判的有效估价报告同样应当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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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的补偿,这个补偿价格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已包含地段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是不再另行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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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法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定解除,即买房可以以面积误差过大,要求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的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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