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需要注意的陷阱需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有预售许可证则代表开发商是五证齐全,但有一些开发商有预售许可证,但所购买的楼号并不在预售的范围之内,所以还是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千万不能糊里糊涂地买到了“不被承认的楼栋”。在签订合约时要尽可能的使用—印刷的购房合同文本。购买房屋时,尤其是在交**的过程当中,还会和开发商签订相关的购房协议,协议上有约定交****后期限,否则需要缴纳违约金。正常情况下,交完**之后就要进行网签,另外**的收据、刷卡单一定要收好,交房和银行贷款都用得到。当前有一些城市会对**款的来源进行审核,如果**款是通过信用卡套现或者是其他贷款的方式获得,容易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时被银行所拒绝。
购房陷阱有哪些?买房时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
141****0373 | 2019-06-25 16:49:15-
143****1526 买房前
1、虚假宣传
消费者在买房前的第一手资料往往是项目广告。表面上看,所谓宣传失真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双方之间的误解,而背后藏着的却是开发商过于失真的营销包装严重误导消费者,这是涉嫌违反。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理性看待房地产广告,它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资料,不要盲信盲从。购房者应看清买房陷阱,到实地进行察看、同时要保留广告单、楼花等宣传资料,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建议广大购房者掌握好二者的区别。
2、缴纳诚意金
买房注意事项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诚意金是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客户收取的资金。其实,在中并无诚意金一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大家认为缴纳诚意金换购房折扣划得来。然而,“这种折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甚至,折扣价比原价还要高。”业内人士表示。据了解,诚意金缴纳比例是销售定价的重要依据。在操作上,开发商从缴纳诚意金到正式销售有时间差,而这为开发商提供了操作空间。缴纳诚意金,没有享受购房服务。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3、捂盘惜售
开发商用捂盘惜售的办法使利润**大化的花招早已存在,并伴随着楼市的火爆而愈发严重。“捂盘惜售”从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从房地产销售来看,这种说法有点滑稽,因为还没有哪个开发商会“把房子存着,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卖。实现销售是开发商的**终目的,但是选择何时销售则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手段,捂盘惜售所反映的本质是开发商对销售时机和推售节奏的选择。但被动的是,消费者遇到捂盘行为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坐看房价上涨。 2019-06-25 16:49:59 -
138****6877 买房陷阱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买房陷阱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买房陷阱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买房陷阱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
买房陷阱第五类:逃避债务
借破产逃债是许多公司常用的伎俩。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常常将资产转移到另一项目中,或隐匿财产,抽逃资金,做假账造成破产的假象,搞假破产。
应对:业主可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要分清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同时,明察暗访项目公司的实际财产。
买房陷阱第六类: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
2.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 2019-06-25 16:49:54 -
135****1215 1.通过中介买卖房子,交完钱之后,中介变得不那么积极办事。
2.违规收取中介费。看房之前,要求先交看房费。
3.收了购房款,立即卷铺盖逃走。
4.房源欺诈,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房源。
5.虚夸房屋面积,一套房夸大五六平方米甚至十多平方米。
6.转卖买主或卖主,中介公司成了“二道贩子”。不少中介公司内部卖房源,一套房子,再卖给其他代理,中介公司联合起来赚看房费、中介费。
7.串通业主引买家上钩,骗取定金。不少中介公司和卖家串通,热情地让买家看房验房,等买家有意交纳了定价后,卖家却突然反悔,称房屋不卖了,而买家交纳的定金,中介却不退还,和卖家私分。 2019-06-25 16:49:47
-
答
-
答
买房交**需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证,有一些开发商虽然有预售许可证,但是所购买的楼号并不在预售的范围之内,这就导致有些购房者在购房之后却发现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踏入了买房的陷阱。我们在购买房屋时,要尽可能的选择知名度比较高的大品牌开发商,而且首先一条就是要检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且核对购买楼房的楼号。在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时,要使用房管局统一印刷的购房合同,不接受私拟合同,而且要和开发商办理网签,如果开发商拒绝网签或者是提供个人合同,在购买时就要一定慎重。认购协议上有约定交**的**后期限,同时也要对其他的条款进行仔细的阅读,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需要承担的相应义务,并将违约的责任以书面的形式写在合同当中。
-
答
1、在拿到预售证之前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其实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2、大力营造现场道具和售楼气氛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旦购房者看中某种户型、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售楼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订金别人就会买走,要求客户马上交付订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订金,售楼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订”,并且签订认购协议书,然后要求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买房交首付之前最好还是要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有些开发商所出示的预售许可证并不合规或者是所购买的楼号也不在预售的范围之内,所购买的房屋如果一旦存在有5证不齐全的情况,不仅会影响到后续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办理房屋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在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之后,连最基本的备案都没有办法完成。检查我们开发商的资质之后,在于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时,最好是使用当地房管局统一印刷的购房合同文本,而不是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仔细阅读合同当中的每一个条款,因为认购协议上会对交首付的时间有约定,如果感觉时间比较早,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但是尽可能的不要错过首付的时间,而且还要对违约之后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赔偿也都约定在合同当中。
-
答
在买房置业中“缩水”现象屡见不鲜。房屋面积、层高、规划配套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该现象。有的“缩水”太严重、夸张,会给购房者的生活和经济蒙受 严重的损失,可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些买房常遇到的“缩水”陷阱。针对这些缩水陷阱,我们在买房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应对策略呢? 面积缩水 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再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较小,直到签合同才知道相差很大。 支招:购房者要明确两点,第一,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 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地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里说。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现在,不少楼盘都在卖未来规划,承诺一期后面会有宏达的规划。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体、**、医院等,有的还在宣传中附上了整体规划图。更有甚者,没拿预售证就开始卖房。 支招: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 的差额利益。建议消费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 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7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更低。 支招: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要明确约定层高“缩水”的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注明。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一来,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相对较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售楼员在介绍这种楼盘时,会刻意避开拿地时间,转而介绍楼盘其他优点。 支招: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 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特别提醒,买房人在签约前,**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 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承诺缩水 售楼员为了卖房会进行误导 有的售楼员为了更快地卖出房子,会以 “开盘**低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低价的房子,或者所谓**低价的房子的楼层和采光都是你不会要的特殊房源。要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会“催促” 购房者,48小时不签合同,合同会冻结,解冻费和手续费都需业主自己支付。还有的开发商会进行一些误导宣传,为了增加期房的竞争力,承诺购房者在交房之前 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进场装修,那些想要更早入住的购房者很容易轻信。 支招:购房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 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例如,不签合同就会冻结等说辞,只是售楼员“威胁”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合同一旦冻结,要想解冻对开发商来说会更麻烦。**关键的, 购房者要仔细盘问售楼员,不要被其轻描淡写的几句好话说服,对于一些实际的好处,一定要再三仔细确认才可相信。 买房非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眼见为实。对于售楼员关于未来规划、配套的介绍以及楼盘特有的一些优势,一定要再三确认询问核实,不要轻易听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