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05左右拆迁较早的安置房有的是楼板房,在现在看来楼板房好像就是危房,不知道危房能不能办产权,五年过去了产权一直没有办下来,有懂的能帮忙分析下吗?规划、建设的领导能帮个忙吗?你们**专业,帮分析下呢?《08年以后,国家明文要求开发商要盖抗震7级以上的楼房,必须现浇楼板,凡是用成品楼板盖的楼房一律定性为危房。》
全部3个回答 >多层板楼多少年算危房? 商品房多久是危房
152****7555 | 2019-06-06 08:20:22-
148****1323 您好,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是否危房并不是以年龄为标准,建议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望采纳,谢谢! 2019-06-06 08: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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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908 商品房是房屋的交易属性——相对于不可上市买卖交易的一类房屋。
危房是指,凡任何住人、放物的房屋(牲口棚也算),只要它的建筑结构上出现了安全问题,有倒塌的危险,就称之为危房。
形成危房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年久失修、老化的原因;有的是房屋在设计或施工质量上有问题;有的是房屋二次装修时擅自改动结构。后两者即便是刚盖的新房,也会成为“危房”。 2019-06-06 08: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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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半年多来,部分城市的房价掀起了新一轮的上涨。紧随房价上涨,新的地王如同奔腾的江水,后浪迅速赶超淹没前浪。与此相反,其他多数中小城市的库存依旧居高不下,有的甚至还在增加。面对这种局面,舆论界有的抱怨投机者炒房;有的抱怨地王打横炮;有的解释说这是去库存使城市房地产呈现出分化局面。这些说法不能不让人联想起去库存之前中国房地产调控历程中数次出现过的局面。
把中国城镇居民住房作为一种产业起步于1998年,标志是当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有学者将这个文件看作“福利分房”与商品化住房的分水岭。18年后的今天,重读这份文件,仍然感到该通知的立意和具体办法,确有不少让人期待的举措,如果能落到实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望得到逐步改善,尤其是它尊重和保留了居民的多元居住选择权。可惜的是,23号文件的具体措施还没有得以落实,有的城市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行了与23号文件精神反向操作的土政策。
2003年,新一届政府接手后不久,8月12号,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不仅没有遵循23号文件精神,制止有些地方的土政策,相反,还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取代了23号文件明确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应住房”的住房供应政策。
2003年以来,房地产业有过几次大的调控。但每次调控都是同一个结局,就是房价、地价大幅度的上涨。这次去库存会不会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目前的态势看,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比如,“分化”的说法就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好像**近频频上演的房价、地价飊涨的城市是供求关系造成的,房地产政策没有问题。但事实恰恰是现行房地产政策和制度造成了这些城市的房价、地价无节制的上涨。而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又引领和左右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走向。
从1998年到今天, 中国房地产业已走过了18年的风雨历程,该到了认真反思一下的时候了——中国房地产业的问题是什么?根源在哪里?进而寻找解决的途径。
一、漠视居民多元选择住宅方式的权利,漠视人的自然需求和精神需求,耗费珍贵土地和建筑材料所堆砌的房子,密度高,宜居性低,多半是建筑垃圾
我居住的城市位于长江中游的一条支流上。这座城市夏天长,气温高。冬天又阴冷潮湿,有取暖设施的家庭极少,多数居民过冬只有“硬扛”,冻手、冻脚、冻脸、冻耳朵的不在少数。太阳是居民冬天的至宝,但恰恰冬天的太阳却很稀少。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3个月中,晴天和太阳偶尔露下脸,瞬间就变卦的天只有20多天。这样的气候条件下,房屋的采光和通风,成为居民的基本要求。2003年以后,这座城市建的商品房几乎都是高层楼房。这些高楼中,板楼不到一成左右,八成以上是塔楼,有“品”字形的,“工”字形的,甚至还有“王”字形的。这些塔楼楼与楼之间相距很近,不少六、七十米高的楼盘之间南北相距不到50米,有的甚至只有二、三十米。这样的房子要么是采光的不通风,通风的不采光,要么是既不采光又不通风。
近十多年来新建的城市居民住房宜住性低,固然与房产商追逐高额利润有直接关联,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建设理念出了偏差,忘记了城市建设要真正以人为中心,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宗旨。现行城市规划不论地域气候差别,要求按人平100平方米以内规划。2002年3月11日建设部颁发《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的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分别为:低层28—47平方米,多层18—28平方米,高层17—26平方米。这个规范还明确,城市住宅日照标准冬至日≥1小时,大寒日≥2小时。长江流域冬至这一天日照时间一般在10小时左右,但居民享受阳光的权利在规范上却只有1个小时,在规范上就没有保障居民另外9个小时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中就更难保障了。
**近,有学者考察了东京六町目后得出结论说:“城市是由密度定义的”,中国“下一程的城市化很可能是从扩张变成紧凑,不光要问城市是大还是小,还要问够不够密”。这位学者想提高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终止城市摊大饼现象的想法没有错,但这样定义城市就未免偏颇了,弄不好会使已经有几分迷茫的中国城市建设在歧途上愈走愈远。
首先城市不是由密度定义的,而是由功能定义的,这从汉字“城”与“市”的含义及其实际演化过程就可以看出来。国外大概也是如此。比尔·盖茨住居的小区无疑是城市,但其密度就可想而知了。其次,六町目只是一个微型小区,六町目的密度不能代表东京的密度,就像华尔街的密度不能代表曼哈顿的密度,曼哈顿的密度不能代表纽约的密度一样。再次,考量一个具体区域的建筑密度,要把居民住宅密度与其他密度区分开来,从居住的角度看,居民**关心的是住宅的密度,而不是工商产业建筑的密度。现实中,我国多数城市住宅建设的密度不是“够不够”的问题,而是“太够了”,“够过度了”,是要把过度的“密”调整到适度的“密”的问题。
2019-06-06 0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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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房屋的交易属性——相对于不可上市买卖交易的一类房屋。危房是指,凡任何住人、放物的房屋(牲口棚也算),只要它的建筑结构上出现了安全问题,有倒塌的危险,就称之为危房。形成危房的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年久失修、老化的原因;有的是房屋在设计或施工质量上有问题;有的是房屋二次装修时擅自改动结构。后两者即便是刚盖的新房,也会成为“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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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子多少年算危房答
大多数的住宅使用时间是50年左右,但具体没有说过多长时间不能在住人,根据还是要看房子的质量来看,要是质量不好的,可能三几年都出问题了,可被视为危房了,据统计表明我国房子的平均使用寿命是30年,当然有很多房子是没成危房就被拆除的,所以我国就一般的商品房而言差不多住50年就会成危房。房子是不是安全的,不可以由房子主人来判断,也不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判断,具体应该让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为权威标准,如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是进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鉴定报告则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采取危房治理措施、认定法律责任的必须技术条件。国家有专门的鉴定机构,普通人肉眼观察如果没有发现有结构破坏的情况应该还没事.一旦发现异常建议赶快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危房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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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成危房跟房子多少年没关系。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类: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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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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