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无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全部5个回答 >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我刚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能公证吗
141****2728 | 2019-05-02 11:33:30-
156****2111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2019-05-02 11:33:44 -
152****5458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2019-05-02 11:33:39 -
144****4983 房产置业,一直是中国人为关注的事情之一。随着各地楼市调控政策“靴子”的落地,各地对首购房和二手房购房条件、**比例进行了严格控制,但各地购房热仍只增不减。因为购房条件受限,一些人采取了“顶名购房”的方式,为了防范风险,实际出资人想到了顶名购房合同公证,以期维护其权益。
一、概述
顶名购房,又称借名买房,故名思意,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具体是指:1、实际出资人因自身原因:例如具有外地户籍不具有购房地的当地户籍,或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贷款条件,而名义上购房者具有购房或者贷款条件等;2、名义上购房人与第三方(房地产开发商等合法的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并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书;3、名义上购房人一般不实际占有、使用、处分上述顶名购买的房产,而实际出资人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顶名购房协议中对双方当事人的风险
(一)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1、如果实际出资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名义上购房人存在顶名购房的合意,即使实际出资人有出资行为,法院有可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而非借名购房的关系。
2、在涉及顶名购买的房产涉及违反限购政策或者购买的经适房等侵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一般认定为合同无效,致使实际出资人购房目的落空。
3、名义购房人在条件成就时,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等,实际出资人难以维护自己权益。例如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在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实际出资人无法向善意第三人主张房产权利。
4、当名义上购房人发生意外去世,名义上购房人家人可能认定房产为其遗产,实际出资人仅凭顶名购房合同等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或者当名义上购房人发生结婚、离婚等情形,实际出资人亦面临同样风险。
(二)名义购房人的风险
1、可能发生信用风险。实践中,贷款银行要求借款人与购房人一致,自然以名义上购房人的名义办理贷款,而由实际出资人进行还贷,如果实际出资人还款不及时,极可能影响名义上购房人的信用,将会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
2、在房屋的使用上,一般由实际出资人占有、使用房屋,而名义上购房人仅具有名义上的产权,一旦实际出资人不合理使用房产,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名义上购房人则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3、当名义购房人将自己单位享受的福利政策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一旦出现名义购房人离职等情况,单位如果在这方面有相应的约定,也会影响到名义购房人相关手续的办理。
三、司法实践中顶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顶名购房的行为因为其顶名原因不同,法院裁判结果也往往不同。
(一)违反限购政策的顶名购房合同
这种这情况在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虽然违反了当地的政策性规定,但并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倾向认定顶名合同的无效,尤其是当顶名人在法院受理时已经具备购房资格时。当然,不排除一些法院以顶名购房协议违反国家调控政策而无效。[1]
(二)违反限贷政策的顶名购房协议
由于一些购房人因自身征信问题,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而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通常法院认为该协议侵害了贷款银行的利益而非社会公共利益,倾向认定协议有效。[2]
(三)顶名购买单位福利房、集资房、团购房等
因单位或企业为自己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在购房价格上的有一定的优惠,职工将这种福利转让给他人,一般认为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也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
(四)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虽然不属于《合同法》中第五十二条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法院倾向认为在客观上侵犯了其他低收入人群购房的机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认定为无效合同。
[1] 徐桂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申第2882民事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民申字第2882号,法院认定实际出资人因限购政策而无在北京购房的资格为由否定了实际出资人要求转移登记的要求。(另:一些法院认为,“限购令”是一个政策,因为**早源于国务院管理整顿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通知,并非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法规,所以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是有效的,应当履行。) 2019-05-02 1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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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买房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要做房产公证。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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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系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为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不一定要公证。如需要公证,到当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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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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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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