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注意事项1、地理位置购置房产首要考虑的应该就是地理位置是否靠近自己工作的地方,很多首次置业者的预算都相对有限,而且他们大都处于事业的初期,都是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来购房。你在考虑每月需要偿还的贷款金额的时候也要将交通费用考虑进去,例如,如果你住的地方离上班的地方太远,你是不是要考虑再买一辆车,你必须将这些成本考虑进你的家庭预算。**后,你必须考量一下这套房产对你的生活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你是个狂热的咖啡爱好者,你就不应该购置有一套距离咖啡馆很远的房产。2、价格购置好房产的前提是你有能力负担它,如果你现阶段的收入可以负担得起这套房产,那么你未来的日子可能会轻松一些,因为你的收入未来会有所上涨。**好的方法是去银行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他们会告诉你以你当前的收入水平,你可以负担起价格在多少的房产,与此同时,你应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抵押贷款经纪人,征求一下他的意见。现在贷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你可以有很多的选择。3、基础设施对于那些工作地点距离住所较远的人而言,靠近交通设施是非常重要的。靠近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渡船和火车站不仅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还会在你出售该房产市场时为你提供一个卖点。如果你打算每天开车上班,那么靠近交通设施的重要性可能没那么大,但还是好的。商店:这里的商店不仅仅是指超市或者菜市场,还包括咖啡店和餐馆等,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咖啡。如果住在悉尼,你肯定希望靠近Newtown的King街;如果是墨尔本则是Carlton的Lygon街;如果是阿德莱德,就是Norwood的The Parade;当然,如果你喜欢农鲜食品,靠近农场或许是不错的选择。医院:即便是你现在的身体非常强壮,你还是会有需要医院或医生的时候,所以出于对你自己和你的家人的健康考虑,你还是应该选择一个距离医院不太远的地方。**:如果你已经有了孩子或计划建立一个家庭,那么靠近**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你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理想情况下,你如果有孩子就应该选择步行就可以到**的房产;如果你的孩子已经到上**的年龄,那么靠近好的**的房产很重要,这也会在你未来出售该房产的时候为它增色不少。4、不断变化的需求如果你已经找到你理想的地理位置,你要考虑以该房产能否适应你不断变化的需求。例如,房产处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吗?能不能新增一个卧室、客厅或者卫生间?如果你计划生孩子,有没有足够的空间来让他们玩耍?停车场可以停多少辆车?虽然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一切都计划在内,但做为首次置业者,你必须认真思考你的房产能否适应你未来的生活。5、了解市场购房的良好时机就是房产出售困难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市场处于价格下降期,房产市场信心不足,对于购房者而言是不错的时机。你应该多了解以下房产市场的状况,对房产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趋势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适当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6、房产类型的选择新房产、已返修房产或者未返修房产,该如何选择? 没有统一的答案,这取决于你的预算、喜好等等。如果你计划购置一套新房产,而且预算又不怎么充足,那么你很可能要购置一套位于边缘地区的房产。如果你购置一套已返修的房产,那么已经有人替你完成了翻修工作,你可以直接入住,但同时也需要为别人的辛苦工作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你选择购置一套未返修房产,好的方面是,你可以在短期内使你的房产**,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布置它,但你必须认真考虑你是否具备这样的翻修能力,如果你的能力不做,这部分投入将会是非常高的。
全部4个回答 >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如果购买别人私人的房子,签订合同需要公证吗?
147****9131 | 2019-04-22 07:30:01-
151****1252 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无用!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
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
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019-04-22 07:30:32 -
148****5551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2019-04-22 07:30:26 -
156****3068 《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在房屋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违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没有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导致公证错误。此种公证书依法应当被撤销,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该规定,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注:法院判决一般都认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但是,准确的讲,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成立,而非无效)。《合同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所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019-04-22 07:30:19 -
145****7035 《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在房屋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违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没有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导致公证错误。此种公证书依法应当被撤销,被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该规定,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注:法院判决一般都认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无效。但是,准确的讲,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成立,而非无效)。《合同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所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所有人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附:桑某某、周某与周某某、胡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一、当事人身份关系及系争房屋状况周某某、胡某某系夫妻,周某系二人之女。位于上海市中华路XXX弄XXX号XXX室系争房屋原登记为上述三人共同共有,由周某某、胡某某实际居住至今;2010年10月20日起登记为桑某某所有。二、桑某某、周某买卖过程对于周某售房原因:桑某某先陈述,2010年中,周某一再向其提出资金紧张,需要大笔钱款,并询问其是否有朋友愿意购买系争房屋,以便用售房款支付消费支出,此前桑某某曾至该房屋看房两次并拍摄照片,由周某某、胡某某陪同;后变更陈述称,周某因家人需做心脏搭桥手术,居住系争房屋对身体不好,风水不合,故欲出售房屋。桑某某称签订买卖合同前其曾两次上门看房,周某某、胡某某陪同。周某某、胡某某及周某均予否认。2010年8月30日,周某(兼周某某、胡某某代理人、卖方)与桑某某(买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双方通过上海吉亨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经纪人杨勇居间介绍,系争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00万元,2010年10月9日(原打印件为“08月31日”,手写更改)前共同申请过户;买方未按约付款,应支付逾期未付款0.5%/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卖方未按约交房,应支付已收款0.5%/日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设备及装修费用已包含在转让价款内,卖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买方;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由卖方无偿转让买方;租赁和抵押情况均无;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同上房屋交接时间条款、补充条款、付款协议等附件空缺。原审法院审理中,桑某某提供一份无签约日的买卖合同,除约定了2010年8月31日之前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以及付款协议(7月14日前支付定金5万元、7月30日前支付房款85万元、申请贷款210万元)外,其余内容与前述合同内容一致。该合同的签名处,甲方(一)周某某本人签章处有“周某某”名字,(二)胡某某本人签章处有“周某胡某某”名字,(三)周某本人签章处有“周某”名字,乙方(一)桑某某本人签章处有“周某桑某某”名字。周某确认甲方处全部签名及乙方处“周某”签名均系其本人所签。2010年9月19日,周某于建行福州路支行存款33.3万元,系争房屋上的抵押贷款提前还清。周某称,该款实际由桑某某的同伙曹某现金存入,当时到场人还有周某、桑某某、王伟斌、王健。桑某某称,其不清楚周某还贷款项来源,未参与还贷过程,不认识王伟斌、王健。周某某、胡某某称,知道贷款33.3万元提前还清,2010年周某告知周某某、胡某某其同学即桑某某愿一次性无息借款30万元助其提前还贷,借款三年内还清,每年一还,周某某、胡某某再出资3.3万元,由周某前去还贷;2011年周某某、胡某某给予周某9万元,其称已还1万元,后根据其提供的同学银行账号转账5万元,2012年2月20日因桑某某上门收房,未再还款,待法院判决本案后,周某某、胡某某愿将未还款项支付桑某某。周某变更陈述称,其告知父母的“同学”系桑某某,但其提供给父母的同学银行账号户名系其相识10余年的朋友陈绮年,10万元现金已支付桑某某,转账陈绮年的5万元取现后,周某亦支付桑某某。但各当事人均未提供证据。当月30日,桑某某支付契税9万元及其他费用。10月9日,桑某某、周某申请过户登记。10月20日,桑某某被核准成为系争房屋产权人。三、**款90万元情况2010年7月29日,桑某某工行账户转账周某该行账户90万元,周某书写“收到桑某某购买系争房屋**款90万元整”的收条。其中,桑某某账户的开户时间为该日16:27:32,16:35:44存入90万元,16:40:51转账周某账户90万元;周某账户的开户时间为该日16:24:10,16:40:37存入90万元,16:44:12(机打时间为16:43:55)取款90万元,16:49:10存入100元,16:50:02收费24元;8月5日,该账户消费30元;次日,该账户取款46元,余额为0元。对于90万元的来源问题:桑某某先陈述,该款来源于其夫王新民的现金,家中钱款不存入银行;后变更陈述称,当日桑某某、周某到工行长寿路支行时,张斌已在银行,90万元系桑某某向张斌的借款,两三天后以家中自有现金归还张斌,借条撕毁,其与张斌间的借贷事实现无证据证明;**后称,其以转账而非现金支付周某**款的原因是为了获取证据,其有银行卡,但卡内资金**多仅几千元。经查,桑某某所称家中钱款不存入银行及其银行卡内资金的陈述均不属实。四、210万元贷款情况2010年8月30日,即桑某某、周某签订买卖合同当日,招行张扬支行与桑某某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款210万元。10月9日,即桑某某、周某申请转让过户登记当日,桑某某作为抵押人,同时基于2010年8月31日招行张扬支行的委托书 2019-04-22 07:30:17 -
133****1472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进行
(一)概念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房产买卖(狭义)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产。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成的房产。房产转让是指房产权人将其购买的房产再次出卖。本节先讲述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而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另安排在其他节讲述;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
房屋买卖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给买方所有,并接受约定的房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买方就买卖房屋及支付价款的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是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行为,世界各国都规定,它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大陆法系各国还规定要采用公证形式。我国也不例外,房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外国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的证件、文书,须经公证"。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辽宁、上海、河南、深圳、广州等地的法规、规章中也规定,城市私有房屋买卖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为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因出卖而消灭,买受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因买受而发生。
2、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有限制和强迫对方的行为。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公证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买卖公证费用会按照一定的梯度进行收取,具体的收取梯度如下。房屋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来进行费用的收取,如果房屋按0.3%的费用来收取仍不足200元的,则直接按200元的价格来收取公证费用;当房屋价值在50万元到500万之间时,超出50万的部分按0.25%的价格来进行公证费用的收取;房屋装修设计价值超出500万但低于1000万的部分,公证费用按0.2%来收取;房屋价值超出1000万但低于2000万的部分,按0.15%的比例来收取公证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进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的相关问题介绍,希望大家可以在平时多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
2019-04-22 0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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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相关规定,买房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要做房产公证。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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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系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为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房屋的归属,不一定要公证。如需要公证,到当地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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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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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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