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如果购房者遇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全部4个回答 >在买二手房过程中怎么防止一房多卖?
156****5385 | 2019-04-29 20:11:01-
151****3726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2019-04-29 20:12:13 -
154****0992
“一房二卖”的房子到底归谁?
如果购房者遇见了“一房二卖”的情况,并不能因为自己是先订立合同的人,便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具体还要分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1、当事人中的一方已办理过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人,还是后订立买卖合同的人,只要一方已经办理了过户,房子便归其所有。
2、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且未交房
按照《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所以,如果当事人都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且房屋也未交付,房屋所有权便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便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所有。
4、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交房
如果当事人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而且房屋也还没有交付,那么房子便归先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人所有。
遇此情况,购房者如何维权?
这需要根据出售方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业主来进行讨论,具体如下:
如果出售方是开发商,那么根据《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且,如果开发商是恶意串通第三方买卖房屋的话,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如果出售方是二手房业主,则不能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需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规定,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2019-04-29 20:12:07 -
151****2431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猛,但房地产的立法不甚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有不合理之处,导致“一房二卖”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房价上涨的预期增强,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业主反价的现象,令买方苦不堪言。 媒体曾爆出一个新闻,一个二手房买家去年签下合同,因公积金贷款迟迟未出同贷书而未递件,结果到今年终于出同贷书可以递件时,买家发现借故多次不露面的业主早已把房屋卖给其他买家,“一屋二卖”。 交易期长达半年,业主收不到款窝火,但既然签下合同了,也必须履行。若觉得楼价已狂升,希望悔约再售,至少要做好善后工作。有的需要双倍退还订金,有的则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通常是赔偿楼价10%的违约金),这才能圆满解除合同。根据媒体透露的信息,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的服务明显缺失,公司无法帮买家联系业主,也无法协助买家解决业主“一屋二卖”后的残局。
从这个例子中总结出两点经验教训 一是二手房网签是对买家的一大保护。若这位苦主在今年年初要求中介方与业主重签网签合同,借此来锁定这个房屋的买卖,业主也绝对不可能“一屋二卖”。若中介公司胆敢配合业主单方面解除网签合同,协助“一屋二卖”,公司的违规操作必然会被记录在网签系统上,无所遁形。 二是中介双边代理的吊诡。买卖双方是对立关系,一方得益则另一方受损,中介不可能做到代表双方利益来谈判,只能代表自己一方。若买卖合同有问题,则推搪为买卖双方的责任,与己无关。 避免“一房二卖”的建议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2019-04-29 20:12:01 -
158****9390 1、前后合同均未履行或均已履行时,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为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各买受人享有平等债权。债权平等不仅体现在出卖人与各买受人之间,也体现在各买受人之间,任一买受人都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权利,均可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出卖人向前后买受人均已履行合同,比如向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向另一买受人交付钥匙时,应当由出卖人选择向何买受人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2、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并无恶意串通前提下,后买受人是善意的并且房屋已过户给后买受人,导致先买受人无法获得房屋,这时,先买受人只能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来主张权利。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如果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且将房屋过户给后买受人,而后买受人又出卖过户给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根据物权公示主义,先买受人不能在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该条规定:这时,先买受人已无法取得房屋,只能依据第八条行使相应权利救济。该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因此,买受人只能根据第八条来行使相应权利救济,如果买受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购房者应该及时向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咨询。 2019-04-29 20:11:47 -
143****6251 一房多卖,是指房产所有人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将同一房屋卖于不同的购房者。
一房多卖,是二手房市场不规范的产物,购房者交了钱才知道房子早已卖给了别人。房子无法拿到,钱也无法追讨,损失太大了。
那么我们应该避免遇上“一房多卖”呢?
首先,交定金前,购房者应该查询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的(共有产权人除外),过户前,只要你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就行了。
至于房屋产权查询,则需要产权本人持房产证原件和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查询。买家也可同去,以便核实房源产权是否为卖家所有。
如果你要求查询房源产权状况,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你就得小心了。虽然不一定是“一房多卖”,但至少产权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及时网签。
通过网签锁定房源买卖是防止“一房多卖”的重要手段,如果中介敢配合房主解除网签合同并完成“一房多卖”,则会面临被取消网签资格。
一房多卖的处理原则
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种,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 ,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屋交易无效。
第二种,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由于仅仅完成了购房合同签订,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过户。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即使付了全款,也只能追求违约责任。 2019-04-29 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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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好不要签“办妥为止”。四、指定收款账户。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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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房证或复印件,主要看上面有没有"抵押给XX"的字样,确定抵押情况;其次要看卖方身份证,与房屋产权人是否同一个人,排除一房多卖.正规中介会让买卖双方签定一系列合同,其中规定,**款由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监管,也就是先不给卖方,待过户办完,至少拿到受理通知书,银行才放款.过户手续要求的是房屋产权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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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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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做地铁1号线转南延线到河定桥下,出来坐D8或者其他到金宝的线,到五小区下,斜对面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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