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房价下跌不太可能,**多是不涨首先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房价在企稳。不会很离谱的涨了。我们再来分析下房子的降价。 1.现在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已经开始。契税的减少,交易费用一直在降低。消息是发布了,但要落实到地方,甚至是下面的县还需要一段时间。 2.房地产开放商的资金链已经开始断裂。郑州好几家的开放商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已经开始变相的抛售。 3.大环境的影响。从万科的降价波及面算是非常广的.昨天武汉一家房地产商降价30%抛售房子,其中有可能是资金链断裂。但这家开发商表明了态度,房地产依然暴力。4.降息。这次的金融危机对国内的实体影响不大,主要是金融机构。前段时间国家降息,对房地产降价又是个利好的消息。 5.购房者观望心理导致成交量下降.开发商日子更难过. 6.现在市场供应量远大于实际需求量. 7.抄房者抛售及对市场的恐惧心理. 8.来自政府的压力.
全部3个回答 >什么叫房地产呢?有人知道吗?
154****3815 | 2019-03-11 2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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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068 房地产开发商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体的企业,它们通过实施开发过程而获得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企业能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五级企业只能在本地区从事村镇房地产开发经营。
因此,审查开发商的资格不仅要从形式上看其有关证件是否齐全,还应从实质上去审查开发商有无相应的开发资格。为慎重起见,建议购房者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 2019-03-11 22:28:52 -
145****7061 房地产开发是对城镇进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设开发。从广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是以城镇土地资源为对象,按照预定目的,进行改造加工,对地上进行房屋设施的建筑安装活动,以及为此而进行的规划、设计、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按照预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
房地产经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它是房地产企业对经营目标进行科学决策,并使确定的目标得到实现的全部管理活动的总和,它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出售、出租、维修、服务等全部综合管理职能活动。狭义上讲,房地产经营主要是指有关房地产产品供销的管理活动,其中尤其着重于销售活动。上述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两个概念一般都是从狭义的角度解释。
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多种形式。
1、根据房地产开发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上三种形式:
(1)综合开发。是指从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竣工验收,直到建城商品房进行销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这是开发公司科学地组织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
(2)土地开发。是指只办理征地拆迁和劳动力安置,搞好水通、电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过程。它与综合开发的区别在于,土地开发不包括房屋建设的过程,一般是土地开发以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把已开发的土地转让给有关单位进行房屋建设,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开发费。
(3)房屋开发。是在土地开发的基础上,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房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出售、租赁等经营的全过程。 2019-03-11 2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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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一下房地产,房产业共分三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土地市场,开发商与国家的买卖市场, 二级市场是新房市场,小业主与开发商的买卖市场 三级市场是二手房市场,小业主与个人的市场(二手房买卖与租赁市场)现在从事三级市场的人较多。市场比较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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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的背景是市场火爆时,开发商以高于开发成本几倍的价格销售物业,获得高额利润。房地产投资客低价进高价出,获得高额利润,扰乱了市场,让真正想买房的人买不起房,而越等房价越贵。限价后,一个项目被限定了**高销售价格,有效扼制了房价的不断高企,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但是目前,市场原因,开发商不是想突破限价,而是在降价,限价也就毫无意义了。所以限价正逐渐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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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外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的70%以上,而我国仅在8%左右。 可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业税费负担过重,且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通环节税费过多,2税种繁杂,重复征税,3征税范围过窄,4计税依据不合理,5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导致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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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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