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国家验收标准如下: 1、由业主向开发商索要房产局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 合理。 2、检查实际交付房屋结构、设备是否与合同相符(包括水电、门窗等) 3、检查墙体、地面的空鼓、裂缝等 4、 检查蓄水、渗水等 5、 检查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 6、 检查开发商提供房屋竣工图看水电管线如何走,配电箱的标识是否明确。 7、 检查水通、电通 8、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设计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9、 检查建筑、结构、水电等是否有不符和相关国家建筑质量验收规范 10、 告诉业主装潢要注意的事项(哪些墙可以打等等) 11、检查房屋几何尺寸 12、检查层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13、检查四周墙体及窗户的渗漏 14、检查阳台护栏等处是否达到国家安全规范要求 15、需要找坡及散水处是否按要求 16、检查房屋有无安全隐患 17、检验合同交付标准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验收条件是什么啊?
153****6215 | 2018-12-10 21:44:28-
135****2493 验收验哪里
面积
一般来讲,商品房在出售时是按“套”或“单元”出售,并以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来计算总售价,而这建筑面积是销售面积,指的是购房者所购买的那处房子的套内或单元内的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即: 公用建筑面积=全套建筑面积-全套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共用墙水平投影面积1/2+非共用墙水平投影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筑面积
而: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主体结构
根据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房屋主体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引起地面变形、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产生明显变形;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外墙
(1)外墙不得渗水,特别是下雨天要注意观察,看有无明显的水印和霉点;
(2)外墙不得有较大面积的空鼓、开裂。
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屋必须粘结牢固,整体平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卫生间、阳台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
(2)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
(3)门窗玻璃应表面平整,粘贴牢固;
(4)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5)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脱皮、漏刷。
2018-12-10 21:45:18 -
138****6199 (一)房屋需经过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何为验收合格?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并分别签署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检测资料等。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7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也就是说,验收合格以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并不是以工程验收竣工行政备案为准。
(二)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险责任。“
(三)房屋的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其中,第6项“供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的条件,其他的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基本的生活常理出发,房屋竣工合格,并不意味者立即交付使用,因为在城市,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那么房屋也是没办法使用的,比如,供水,供电,等。而销售办法把供水等5项列为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个只能从生活常理出发来考虑此条款应有,比如,南方的房屋也未必有供热,有些情况通讯可能正在接通过程中,也应认定当具备“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于其他的配套设施的条件,如道路,花园等,应当具备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就可以。
2018-12-10 21:45:09 -
145****3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018-12-10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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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工程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基本要件。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也非常重要(例如有的地区,将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明确列入合同,这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约定的交付条件)。对于交付住宅,开发商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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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条件)都不一样,但一般政府有比较普通的规定,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七通一平"为基本要求上制定的!!我们在买房下定单的时候一定要弄清交楼的标准(开发商提供),也要写进购房合同的.工业用电为非居民用电,不能保证居民的供电,因为工业用电在用电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电不会,所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不可以交房.开发商必须提供居民用电才可以交房.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层高:建筑层高3.0米。外墙:外墙面砖,色彩典雅。内墙:白色腻子抹光。地面:水泥砂浆拉毛面层。门窗: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阳台:阳台设不锈钢栏杆。厨房:墙面作抹灰平层。卫生间: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空调: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供水: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供电: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电话系统: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电视系统: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集中抄表: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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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 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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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城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房管局、土地局、消防局以上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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