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擅自卖房须赔偿对方
全部5个回答 > 夫妻闹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擅自卖房
155****0061 | 2018-07-19 1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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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021 首先要区分被售出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则无需另一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房屋尚未过户,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出卖。
二、如房屋已经过户,且购房人是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房款,则不能要求返还房屋。由于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购房人一般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反证据应视为善意。如果购房人是近亲属,一般认定是恶意购买。至于是否支付合理房款,一般将成交价与该房屋的评估价对比,如果低于评估价的70%则视为房款不合理。
三、如果房屋无法要回,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2018-07-19 13:38:05 -
144****8386 李女士咨询,说他们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老公马先生的名字,**近双方在闹离婚,李女士非常担心马先生背着她把房产卖掉,想问一问律师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律师解答:
一、对于自住房屋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是自住房屋,风险会小一些,因为即便是马先生要出售房屋,买房人必定前来看房,一看房就会被李女士察觉,房屋交易也会失败,马先生也就无法达到私自出售房屋的目标。假如某一个买家看房的程序都省略掉了,这只能说明二者是恶意串通。但李女士也不能保证随时在家,所以仍有风险。
二、不在自己控制之下的房产或者长期外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房屋虽然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李女士依法有权要求马先生与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房屋还在按揭中则需要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届时李女士手中有他项权证,就可以防止房屋被出售。当然,如果夫妻二人能够进行析产,即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李女士手中持有共有权证,那就更好了。
三、抵押登记或者析产的要求被拒怎么办?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马先生拒绝配合李女士前去办理上述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马先生个人准备擅自处分房产的可能性更大,那时李女士可以选择:
1、请律师发律师函给房管局,房管局在办理涉及此房的交易时可能会进行预警(但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避免风险);
2、由于房屋是共同财产,现房产仅仅登记马先生独有,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判决马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大约2-3个月的时间甚至更短,法院会出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李女士就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给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就可以取得共有权证书了。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在起诉之前进行异议登记。 2018-07-19 13:37:27 -
154****3145 首先要区分被售出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则无需另一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房屋尚未过户,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出卖。
二、如房屋已经过户,且购房人是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房款,则不能要求返还房屋。由于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购房人一般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反证据应视为善意。如果购房人是近亲属,一般认定是恶意购买。至于是否支付合理房款,一般将成交价与该房屋的评估价对比,如果低于评估价的70%则视为房款不合理。
三、如果房屋无法要回,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2018-07-19 13:37:08 -
136****9433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即人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夫妻一旦结为一体,就自然形成有次序的家庭角色关系。若非一方包容和隐忍,夫妻关系就名存实亡甚至解体。夫妻双方各自只有自觉分享自己所有、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义务,没有要求对方按照自己期望满足自己需要和做对方行为判官的权力。 2018-07-19 13:36:01 -
138****2010 李女士咨询,说他们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女士老公马先生的名字,**近双方在闹离婚,李女士非常担心马先生背着她把房产卖掉,想问一问律师有什么预防措施吗?
律师解答:
一、对于自住房屋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是自住房屋,风险会小一些,因为即便是马先生要出售房屋,买房人必定前来看房,一看房就会被李女士察觉,房屋交易也会失败,马先生也就无法达到私自出售房屋的目标。假如某一个买家看房的程序都省略掉了,这只能说明二者是恶意串通。但李女士也不能保证随时在家,所以仍有风险。
二、不在自己控制之下的房产或者长期外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房屋虽然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李女士依法有权要求马先生与其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房屋还在按揭中则需要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届时李女士手中有他项权证,就可以防止房屋被出售。当然,如果夫妻二人能够进行析产,即将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李女士手中持有共有权证,那就更好了。
三、抵押登记或者析产的要求被拒怎么办?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马先生拒绝配合李女士前去办理上述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说明马先生个人准备擅自处分房产的可能性更大,那时李女士可以选择:
1、请律师发律师函给房管局,房管局在办理涉及此房的交易时可能会进行预警(但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避免风险);
2、由于房屋是共同财产,现房产仅仅登记马先生独有,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李女士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判决马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大约2-3个月的时间甚至更短,法院会出判决: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李女士就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给李女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就可以取得共有权证书了。如果情况紧急,还可以在起诉之前进行异议登记。 2018-07-19 1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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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 那要看你自己的能力 现在卖房的一是自己有能力去交际 二要有固定的交际圈 还要有能力去找到这样的消费群体 还有一点次要的就是 如果是女人就要漂亮一点 也是有点点的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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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若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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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那要看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签名,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是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合同不能履行,你老公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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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须分对方一半 根据新婚姻法 如果这房子是你婚前买的 或者是你父母出资买的 那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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