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区分被售出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则无需另一方同意。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如房屋尚未过户,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出卖。 二、如房屋已经过户,且购房人是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房款,则不能要求返还房屋。由于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购房人一般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反证据应视为善意。如果购房人是近亲属,一般认定是恶意购买。至于是否支付合理房款,一般将成交价与该房屋的评估价对比,如果低于评估价的70%则视为房款不合理。 三、如果房屋无法要回,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全部5个回答 >夫妻闹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擅自卖房
135****8945 | 2018-08-16 13:25:50
已输入 0 字
已有5个回答
-
134****0972 夫妻单方擅自卖房须赔偿对方 2018-08-16 13:29:49
-
145****5440 如果发现共有房屋被配偶擅自出售,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或者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追回相关房屋。
程序上,应及时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并且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使追回权。如果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配偶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受害配偶一方不想离婚,可以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在不提出离婚的前提下,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配偶转移财产,在提起上述诉讼的同时,应当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将对方取得的售房款予以冻结。 2018-08-16 13:29:04 -
135****1501 您好!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手续时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而且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另一方不签字,房子是无法卖掉的。谢谢阅读! 2018-08-16 13:28:05
-
141****0919 一、如房屋尚未过户,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房屋。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出卖。
二、如房屋已经过户,且购房人是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房款,则不能要求返还房屋。由于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购房人一般不知道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相反证据应视为善意.
如果购房人是近亲属,一般认定是恶意购买。至于是否支付合理房款,一般将成交价与该房屋的评估价对比,如果低于评估价的70%则视为房款不合理。
三、如果房屋无法要回,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2018-08-16 13:27:26 -
133****8871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即人类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态,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为纽带结为一体的各自以自己所能无条件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关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夫妻一旦结为一体,就自然形成有次序的家庭角色关系。若非一方包容和隐忍,夫妻关系就名存实亡甚至解体。夫妻双方各自只有自觉分享自己所有、帮助和成就对方需要的义务,没有要求对方按照自己期望满足自己需要和做对方行为判官的权力。 2018-08-16 13:26:48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卖房子? 那要看你自己的能力 现在卖房的一是自己有能力去交际 二要有固定的交际圈 还要有能力去找到这样的消费群体 还有一点次要的就是 如果是女人就要漂亮一点 也是有点点的联系的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可以的,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若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答
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须分对方一半 根据新婚姻法 如果这房子是你婚前买的 或者是你父母出资买的 那就是你的个人财产
全部5个回答 > -
答
那要看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签名,那么合同是无效的,不管是有效还是无效,如果合同不能履行,你老公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173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