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全部5个回答 > 如何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158****0490 | 2018-07-14 00:19:24-
146****2078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2018-07-14 00:20:29 -
131****1324 根据住宅供应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发生损毁后,由相关业主向业委会提出申请,业委会争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申请使用,通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专业工程人员和物业现场查勘认证,符合规定后安排维修。
维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和业主代表三方察看验收,维修单位上报费用明细,基金管理中心审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盖章认可,公共维修金**终才能被动用。 2018-07-14 00:19:45 -
144****9703 涉及小区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但属人为损坏等因素造成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业委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或结算手续。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时应提交维修基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2018-07-14 0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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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所需资料: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维修基金过户流程:1、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2、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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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1、需要先由物业或者是业主委员会制定出合理的维修以及改造的方案。2、所制定出来的方案需要经过楼栋或小区中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确认使用公共维修基金。3、相关的方案,要凭借着书面同意书,到房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接受公示,审核同意之后去办理备案手续。4、开具了专款专用的银行账户。5、由当地的房管中心审批之后可以先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要验收。6、验收后,审核同意后将资金划拨至专用账户,按照维修、改造完成后进行相应的费用结算。因为公共维修基金是必须要支付的费用,而且因为是专科专用,所以在购买期房之后,一般是由开发商统一收取,然后转存到指定的账户当中,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一般是用于住房本体或者是公用设备公用部位的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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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规定新建设的商品房,买家当事人需要交纳住房建筑总价5%--8%的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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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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