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拆迁安置公开信 2.看是征收还是拆迁 3.楼上说的别签字 4.我告诉你不要轻易提交任何资料 除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 因为很可能成为你未来自掘坟墓的证据 5.如果补偿不满意 对方却开始走强拆程序 考虑走法律途径来延展拆迁时间
全部3个回答 >被拆迁的怎么谈判
133****9370 | 2018-07-12 20:21:21-
138****9925 房屋(企业)拆迁是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物权征收过程。其征收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或土地征收决定书。这一过程实是公权力与私权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权与民法之物权相冲突,并倚借拆迁安置补偿使二者协调之过程。自91拆迁条例以来,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企及通过法律的预测性与稳定性,协调征收权与物权的冲突。但鉴于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复杂性,诸多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甚至补偿主体都存系着立法空白,出现法无力的现象。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过程中,基于拆迁各方合意的法律谈判比之司法诉讼,往往更具执行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进行法律谈判做一研究。
一、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基本要素
1、法律谈判主体。主体资格的确认,是进行法律谈判的前提与基础。依法理而论,凡因拆迁而致使权益受到影响的各方主体,均应成为法律谈判的主体。就房屋(企业)拆迁而言,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与土地、房屋的物权或债权之关系人,因拆迁而有可能使他们权益受到影响,均应当成为法律谈判的适格主体。但在实践操作之中,拆迁人往往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第22条之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第27条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在拆迁法律谈判中剥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认为租赁关系是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两方主体的关系,与实施拆迁行为无关。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或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由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这两种模式都限定了承租人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我们认为,虽然拆迁条例限定承租人的拆迁安置协议订立权及直接向拆迁人主张拆迁补偿的权利,但这两种权利都为法定权利,法定权利的缺失并不完全否定自然权利的存在。如,参与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拆迁各方关系人因其实际权益受到影响,而当然享有寻求协商的自然权利。即便承租人(承租企业)不能独立订立拆迁安置协议,但其仍有为达成这一协议而必要有协商谈判权利。因此,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的主体应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承租人(承租企业)等与实施拆迁有利害关系的各方主体。
2、法律谈判内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贯穿于拆迁各个环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就拆迁不能达成合意时,即可启动法律谈判程序,就各方利益诉求列筹布码,协商谈判。法律谈判的内容包括:拆迁实施的可行性,拆迁实施的范围,拆迁的合法性,拆迁时间跨度,拆迁实施方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拆迁主体的认定,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无证房屋应否给予补偿,评估机构的选定与更换,安置房源如何,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补偿,是否发放速迁费等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装潢装修费用的补偿标准如何等各项因素。应当说,拆迁安置过程是一个法律谈判的过程,其中立法空白与约定不明之处,均需拆迁各方当事人予以谈判确定。
3、谈判记录与协议。拆迁拆迁谈判记录是对拆迁过程的记录,可以以文本形式固定,亦可通过录音等电子形式固定,作为对拆迁过程和拆迁细节的证据证明。应当注意的是,如是拆迁文本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签字确认;如系电子录音记录应当有谈判主体的身份说明。谈判协议是对谈判成果的固定。各方主体就谈判内容达成合意之后,通过签署谈判协议,具有民事协议的性质,具备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谈判协议及其条款设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协议或相应条款无效。
4、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律师作为专业人员,能够对整个拆迁谈判程序及内容的有效性做审慎性把握。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体现在对拆迁谈判过程的控制,谈判内容的合法性,各方主体利益的权衡,法律性文本的拟定与审查,拆迁法律谈判的见证等各项内容。而且,律师因其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熟练掌握和较高的谈判能力,比之拆迁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应当对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的作用予以充分重视。
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存在的问题
1、承租人(承租企业)谈判主体资格事实性缺失。承租人(承租企业)因其非房屋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不具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资格,其利益诉求往往因主体资格的缺失而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拆迁人往往规避现有法律法规,直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将应当给予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打包补偿给被拆迁人。至于拆迁安置款如何分割,被拆迁人是否依法依约对承租人(承租企业)进行了安置,拆迁人往往采取了回避的立场。而作为被拆迁人一方,或因承受压力,放弃承租人(承租企业)的补偿权利,或因利益趋动在获得补偿款之后对补偿款不予分割,侵害承租人(承租企业)补偿安置的权利。
2、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少平等性。与普通法律谈判不同,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政府机关或专业拆迁公司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少了应有之平等性。
3、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法律谈判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产生两个极端,并在两极端中不断游移摇摆: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立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更是各方心理的制衡。因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的弱势地位,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较坚定的立场。这也为被拆迁人聘请的律师等专业人员在谈判中抬高了难度。
4、拆迁专业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人一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漫天要价。房屋(企业)拆迁至少涉及144个法律性文件,这尚且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口径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法律知识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上海市各区区位不同,拆迁政策也会各有不同,甚至同一区的各个动迁基地适用口径也会有不同。专业化知识的缺乏,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心理价位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基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
三、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技巧
1、制定法律谈判策略。法律谈判远比一次庭审更为艰难,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法律谈判,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法官、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既需要以其精湛的法律知识、灵活严谨的头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大的利益,同时还需要如法官一样控制整个谈判的进程,斟酌可供谈判各方接受的谈判方案。因此,在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之前,必须要有审时度势地策略制定过程。法律谈判策略包括:何时启动法律谈判、谈判阶段如何界定、对方谈判人员有哪些、何时抛出己方立场、是否需要会计师、估价师等专业人员辅助介入、谈判筹码各为多少、谈判底线如何确定、何时将会进入谈判僵局、进入谈判僵局后如何重新打开协商局面、打破谈判底线后如何挽回谈判情势等各种情况。
2、进行法律调查。法律调查是拆迁谈判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是对基本案情的事实梳理,把握谈判各方的筹码。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律师在谈判过程中应当注重调查本次拆迁实施的性质、是否为违法拆迁、是否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评估机构聘请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内容是否有明显不合理现象、拆迁实施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完备齐全、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承租企业)主体基本情况等。根据法律调查结果,适当调整谈判策略。
3、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对房屋(企业)拆迁法律谈判进行合理定位,是建立在掌握拆迁基地补偿安置口径和娴熟的法律谈判经验基础之上的。定位方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基础计算法。即以房屋建筑面积和应安置人口为基础依照拆迁口径计算基础性数据,就速迁费、拆迁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可协商的因素做**高估值与**低估值,得到心理价位。这种定位方法对计算人要求较高,对拆迁知识把握不足,容易得出不当结论;另一种方法是比较法,即经过与本房屋状况相适应、基地口径相同的其他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沟通,在他们拿到的补偿安置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得到心理价位。这种方法简单易算,如能得到具有可比较性的参照补偿数额,应当与应安置补偿数额相左不大。在实际操作中,因已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往往与拆迁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很难对其提供的参照价格进行真实性的考证。另外,因各基地拆迁口径不同,房屋区位也会有差别,适格的参照价位很难与本基地相匹配。
4、适当使用集体谈判策略。集体谈判是指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共同与拆迁人进行谈判。因集体谈判中,被拆迁人、承租人(承租企业)人数较多,会对拆迁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容易在谈判中把握谈判中的主动权。但对集体谈判应当持慎重的态度。因集体谈判中主体诸多,对谈判策略和主谈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谈代表应当合理控制群体的情绪,照顾各方利益诉求,合理把握谈判时机,切不可意气用事导致谈判失败。集体谈判策略应当包括:统一己方立场,拉列价位清单,选举主谈代表,谈判过程控制策略,个体裂变应对策略等内容。
2018-07-12 20:22:06 -
145****9153 首先,关于拆迁谈判(实际是协商),法律、法规层面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其次、谈判无定势。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准备工作。
1、充分了解涉及动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政策。比如,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那么主要的法律、法规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涉及的拆迁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的,则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
作到明确法律、法规层面是如何规定,以便判断自己公平、合理、合法的目标是否可行。
2、搜集对方是否存在违法拆迁行为的证据、增大自身谈判的砝码。
对于是否合法行为的判断,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比如涉及到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性质的,那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即,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对于程序方面,是否履行公示公告程序的,具体可以直接参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对于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那么直接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的比较详细,可以直接查询参看即可。
3、协商谈判的过程,并无定势,也无固定的话术,可以委婉,也可以直接。这均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利。
4、切忌,协商谈判久拖不决,错过司法救济的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018-07-12 20:21:55 -
138****4712 首先,了解一下谈判含义
著名的《谈判的艺术》作者尼尔伦伯格认为,谈判是人们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意见,为了取得一致而相互磋商的一种行为,是直接影响各种人际关系,对参与各方产生持久利益的一种过程。他还认为:谈判的定义**为简单,而涉及的范围却**为广泛。每一个要求满足的愿望,每一项寻求满足的需要,至少都是诱发人们展开谈判过程的潜因。只要人们是为了改变相互关系而交换观点,只要人们是为了取得一致而磋商协议,他们就是在进行谈判。
笔者认为:房屋拆迁谈判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之间,或在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下,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协商,寻求利益平衡点。具有以下特点:
1、拆迁谈判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十分强的活动;
2、拆迁谈判是拆迁程序重要组成部分,非经谈判不得裁决和强制执行;
3、拆迁谈判周期比较长、次数相对多,时常经反复协商**终达成协议;
4、拆迁谈判既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愿谈判,更多的是在拆迁管理部门牵头下形成的调解与谈判;
5、拆迁谈判贯穿于拆迁整个过程,包括裁决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
二、目前拆迁谈判出现的问题
1、被拆迁人利益受损现象普遍。因被拆迁人不懂得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谈判方案,在更合理的结果还未出现时,被拆迁人稀里糊涂同意签定协议了。笔者称之为吃了暗亏,有时甚至吃了大亏,形成这一结果是多方因素导致的。
2、部分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一再错过机会,对立情绪严重,导致拆迁人动用法律程序,裁决或判决结果让被拆迁人非常失望,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精力。
3、个别人自认为有一定社会关系,可以摆平利益,岂不知,在不是政府花钱拆迁时,哪个开发商愿意多掏钱呢?忽视规则,自以为是,反而达不到目的。
4、即便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也是签订不完整协议,合同漏洞百出,被拆迁维权十分难操作。
三、拆迁谈判技巧
笔者担任过拆迁办、开发商法律顾问、也为被拆迁人维权过,在总结双方的特点和心里特征后,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1、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
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让步靠笼。
2、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听对方说话。常言说锣鼓听声,听话听音。
会不会倾听?能不能听出对方的音?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所以,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详细地说。**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还要尽量判断出对方真实意图和水份。然后根据自己方面的原则立场,拿出一套应对的谋略。同时,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声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3、抓住拆迁人心里谈判。拆迁人尤其是商业开发的拆迁,他们希望被拆迁人早日拆迁,不愿作过多纠缠,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还是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掌握谈判中让步和坚持的火候。就像琴弦一样,松了弹不成曲子,紧了就会拉断。有些被拆迁人提出不满足要求就是不拆,一拖再拖,非要逼拆迁人动用政府力量达到拆迁目的,搞的双方都付出代价,何苦呢?
4、 抓住拆迁人弱点谈判。笔者多次采用此方法为被拆迁人实现了出乎意料的效果,如无锡锡上区农村某小厂因建高速公路要拆迁,房屋重置价评估为69万元,拆迁人提出按锡山区集体土地拆迁政策,工业用房可按69万再乘以1、5得出103、5万,加点停产损失等其它费用,总计,绝对不能突破120万,如不同意,进入法律程序,裁决多少按多少执行。笔者研究发现,无锡市的集体土地工业用房拆迁补偿规定是重置价乘以2、5倍,比锡山区多一倍重置价,这就有个上、下位法冲突问题,虽然,拆迁人强调按当地政策足额补偿,我们认为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后双方找到了均可接受的方案,可谓一计增加几十万。拆迁人有时自己都不知错在何处,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其惧怕一旦败诉,整个拆迁损失极大,于是,在你点出它破绽与弱点时,往往会使谈判利益增大。
2018-07-12 20:21:48 -
147****9478 企业拆迁一定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点,如何在企业拆迁谈判当中制造矛盾、抓住矛盾并且解决矛盾。这是一个企业拆迁谈判高手所应该思考以及以后采取措施手段实际处理的问题。
首先一定要凝聚矛盾。就像法庭审判一样,双方陈述事实以后法官都会自己总结双方的矛盾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包括从程序上讲必需要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作为被征收拆迁方的企业而言,我们也一定要会凝聚、会总结、会提炼我们跟拆迁方的矛盾是什么。
土地安置和拆迁补偿是主要矛盾
也许有很多企业家会说:“矛盾点第一是能不能给土地安置,让企业继续生产经营”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低上”。补偿价格是根本矛盾或者说是后置矛盾,不应该在前期就作为一个主要矛盾点。我认为作为一个谈判高手一定就实体问题,也就是说就一些有法律充分依据或对你特别有利的问题作为跟对方的矛盾点。比如讲我们做的北京大兴采育的一个工厂拆迁,以前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并且是经过了集体企业改制之后,买断了进行了集体建设用地,做了相关的厂房工厂。然而在在2010年这块地已经被征为国有土地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征为国有的时候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还不知情呢,在2015年的时候又进行了实际的拆迁。按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很明确,如果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之后,隔了一段时间又进行了征收拆迁行为,就应该按照现有土地性质进行安置,也就说要按照国有土地进行安置。
但是对方不以为然,只想知道被拆迁的企业到底想要多少钱,那时候我们律师给企业的建议就是钱肯定是后续要谈的,前期我们要把主要矛盾点就放在你认不认可现在必须按照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补偿,也必须按照国务院的590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进行实际补偿。如果同意就往下谈,不同意就这个问题必须申请上级人民政府来裁决。
整理焦点矛盾,建立有利的拆迁谈判平台
到底可不可以,这个其实很简单,我不想跟你直接谈价格,我先把前置文件前置基础跟平台谈好了。拆迁方往往先给你一个评估报告,其实评估内容很不准确,也没有评估师签字盖章,寥寥草草的就给你送来了。我们代理的案件中有些大企业也做了征收资产评估报告,跟拆迁评估报告天壤之别,因为拆迁方做的拆迁补偿价格很低,我们做的总资产打包一切出售的资产价格,两个根本不可同日而语。那么怎么办?
拆迁方会说这是拆迁不认可资产评估,拆迁征收就等于企业到市场交易的方式,按照市场比较法或者市场公平交易的方式在市场上买卖,那么我们就要按照资产评估来进行实际测算。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是个矛盾点,作为征收方会直接跟被拆迁企业说:“不用说这么多不同谈这么多,你想要多少钱?”一直这么问,但是不能接他的话茬,我们把矛盾点放在你是认可我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认可你的,你可以挑我的错,但是必须基础和平台放在我这个资产评估基础之上,但不能放在你的评估报告上。如果一旦放在他的拆迁评估报告上,再高也搞不到哪去。反之,如果放在资产评估报告上,再低能低到哪去。
这就是谈判的重点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要抓住有利于你的矛盾点,有利于的基础跟平台,这就是会谈案的高手所在。就是说我们这个主要矛盾点跟平台没有谈清楚没有说明白就没有后续谈判,这就是主要的矛盾点。其实拆迁就是这样,你把所有的该罗列出来的你大体上的大的企业损失包括主要矛盾点都解决掉了,你的价格自然就呈现出来了,不用前期扣一扣讲一讲,价格自然而然就出来了。这就是作为谈判高手必须先建立起来的架构跟平台,把平台跟基础价格弄好,谈起来游刃有余,而且**后的补偿价格不可能低,也就是抓住主要矛盾。
把拆迁进行合理分期
第二个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放在一定的时间段或拆迁期限,在此过程中一定要分前期、中期、后期。我们主要矛盾要放在哪?放在开始谈还是放在中期谈还是放在结尾谈呢?也就是说作为企业主谈判的时候一定要对拆迁的现状拆迁的客观现实,以及周边或以往拆迁的地方都是怎么做的,一定要了然于胸。这样你就可能心里清楚,大概的时间和大概对方会采取什么措施、会用哪些方法,这样的话掌握到一个层面后,就会把期限自由的分开,然后组织不同的矛盾和事实。前期我只谈前期的事实,后期我只谈后期的事实,这样的话可以把整个的事情理得更顺。在自由平台基础之上有利于自己的这一方,这就符合谈判的总体原则,在谈判时候要对时期进行整体的划分,要做到心中有数。
把拆迁进行合理分期,然后合理的就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企业的各种实际状况进行磋商和谈判。如果拆迁方一开始故意跟你说,“你看看有没有丢项落项我可以给你补充。”千万不要接这种话,你想想这种话什么概念,现在给你做一千万了,可能适当的放放口,这样的话必须建立在他的平台上,他的平台已经建立了,适当给你浮动一下,一定不要接这种话。所以说要对时期进行掌握,如果到了后期就应该接这种话了,前期的平台都谈完了,基础的都谈完了,这个时候对方还想给你上下浮动的这种诚意,为什么不接呢?这是对时期话语的判断,谈判方式的掌控。
谈判的时候要有立场
第三点,对于对方的一些手段和措施,在谈判的时候要有立场,并且也一定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措施予以回击。对方明显以拆违促拆迁,有很多企业主拿到后不敢打官司不敢起诉,害怕败诉。但是现在已经给你认定为违建了,你为什么不敢起诉呢?这就要给拆迁方充分的回击,回击后就是谈判的前置条件,“谈必须按你打的方式”。就跟国共两党打仗一样,光谈是谈不出来,主要看打。产生你的质疑,产生合法性审查,这是对方产生心理震慑作用。对方拿着具体的违法行政手段,如断水断电短路,你不能听之任之。他做完相关措施以后再找你谈,你不能露怯,你不能因为断水断电造成企业不能经营了就改变了以前的立场和态度。这就是要贯彻谈判的立场,以谈判的口吻和方式一定要贯彻始终,不能随意改变,一旦有了平台或者有基础存在就不能随意变化,这是谈判立场上的整体原则,必须让对方看出你的维权决心来,才能给你让步。看你左右摇摆,一会这样一会那样他能让步吗?用他们拆迁方的话讲:“一旦让我感觉可以拿下了,我一分钱不加。”因为拆迁方已经能把你拿下了,能够加钱的前提是什么?拆迁方实在是用足了相关的手段和措施拿不下了才给你加钱。也就是对谈判过程中要适应这种边谈边打的相关的措施。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 2018-07-12 20: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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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拆迁怎么谈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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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划筹备期。面临拆迁谈判**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谈判的整体框架了然于胸。当然,准备的东西有很多,例如说:1、谈判的内容(我们想要说的内容主体是什么,**好有一个明确的提纲,做到心中有数。)2、谈判步骤(谈判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我们要如何把握重要节点才可以控制局面。)3、谈判条件(我们要如何将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加固,传输给征收方,进而对征收方产生震慑力,使其接受。)其次,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氛围。不怒、不吵、不哭、不闹,以**平和的状态和拆迁方“聊”安置补偿,从博弈心理出发,转换思维模式,以“和”致胜。第三,要有说服的谈判言语功底。拆迁谈判有时候又衍生为辩论,在了解对手的基础上反击和对抗,利用对手的薄弱点展开攻势,据理力争,以高压的气势和犀利的辩词姐姐追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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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前期摸底在拆迁谈判前,**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企业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高的价格是什么? 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做一下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二、细节处掌握主动三、选择适合的时机报价四、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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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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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企业拆迁一定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点。如何在企业拆迁谈判当中制造矛盾、抓住矛盾并且解决矛盾,是一个企业拆迁谈判高手所应该思考和采取措施手段实际处理的问题。谈判环节有一个高地起伏的过程,如何报价?谈到哪个位置?后面双方如何介入?第三方评估结构、政府上级机关如何介入?什么时机介入?我们要对评判环节和时机到了哪一步和谈判进度有充分的认识。具体可以参考文章《吴少博律师-企业拆迁谈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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