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带商业网点房的属于按照规定的消防备件抽查项目, 按照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附13条、14条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全部4个回答 >商品房有哪些消防要求
132****7536 | 2018-07-02 1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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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247 请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07-02 1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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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356 商品住宅无论几层,都应该要考虑消防设计,它不但指消防设施、器材,还包括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易燃易爆、消防水源、采暖通风、电气设施、建筑材料等,都属于消防设计的范畴。
至于消防设施,多层建筑一般只要考虑墙壁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即可满足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在多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基础之上,要根据建筑的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来考虑增设自动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 2018-07-02 11:48:21 -
145****6793 纯住宅的话应该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系统,疏散楼梯,正压送风系统,防火门等。 2018-07-02 1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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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677 看你的商品房是什么样的建筑。
1.如果是纯多层住宅,室内是没有什么消防设施的,室外布置室外消火栓。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其商业部分体积超过5000 m3的商住楼或商业部分体积不超过5000m3,但建筑总体积超过5000m3,其商业部分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未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与上面住宅之间窗槛墙的高度小于1.20m的商住楼要设室内外消火栓。
3.高层住宅设室内外消火栓。 2018-07-02 11:47:42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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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栋都要有扑救面,一般点式的一个,板式的2-3个登高扑救面,扑救面的大小,根据所在区域及所用消防车辆不同,各地要求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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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3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4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5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7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1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1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98)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15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87)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1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2000年版)19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 50154—92)2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2006年版)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2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23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92)24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9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26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2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9年版)29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94)30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93)(2002年版)31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3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3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3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3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37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38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00)3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40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4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05)4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4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44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06)45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 24∶90)46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4∶2003)47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48 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69∶2004)4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2005)50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5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除了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用到的规范,还有后面这些补充: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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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50084-2001(2005年版)。(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1997年版)。(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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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交房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一件大事,高投入买了的房子是否质量过关?是否存在什么问题?开发商是否可以积极解决交房时发现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每一个购房者重视的问题。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