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赠与是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依据法律规定,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窗口提供)。(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全部6个回答 >赠送的房产的问题
141****8392 | 2014-04-19 15:55:46-
144****4877 把房子卖了吧,直接分钱,**合算了。 2014-04-22 09: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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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3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出赠方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
要注意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了。
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财税[2008]174号文件也适用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行为。
另外,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出赠方也要计算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可见,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计算缴纳契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主动补税还加收滞纳金吗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的情况,那么,主动补缴税款还要不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下同)主动补缴少申报的税款外,其他主动补缴税款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1)如果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报补缴,那么,税务机关要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如果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那么,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要视情节轻重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3)如果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2014-04-21 10:14:16 -
135****6223 百分之二十的税,建议您还是以买卖的性质来做。 2014-04-19 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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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966 如果赠予的话!首先要到司法部门做司法公证然后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登记房屋变更情况!如果实在不清楚建议提问者咨询当地大型房产中介!如果还需帮助请联系我! 2014-04-19 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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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53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出赠方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这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但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营业税。
要注意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中曾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个人无偿向他人赠送房产,出赠方也要缴纳营业税了。
还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营业税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作为“特案规定”纳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因此,财税[2008]174号文件也适用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行为。
另外,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同时,出赠方也要计算缴纳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受赠方需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可见,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受赠方需要计算缴纳契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4]1036号)规定,《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个人无偿赠送房产,出、受赠双方都需要按0.05%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主动补税还加收滞纳金吗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的情况,那么,主动补缴税款还要不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除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下同)主动补缴少申报的税款外,其他主动补缴税款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1)如果纳税人是在申报期过后自己发现(含自查发现)少缴了税款,并且主动申报补缴,那么,税务机关要按照纳税人占用税款的天数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如果纳税人是在稽查局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又主动补缴的税款,那么,只能视为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除加收滞纳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要视情节轻重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
(3)如果关联企业是在税务机关对其与关联方的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并发现问题后又补缴自己在汇算清缴期内应该调整而未进行调整的税款。那么税务机关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缴的税款自汇算清缴期过后的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企业、关联方及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能够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时,可以只按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2014-04-19 16: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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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子赠送的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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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公证一下!
全部8个回答 > -
答
赠与交契税和个税,这个个税和20%没关系。她如果不给你的话你可以出示税票和缴费单据打官司吧
全部8个回答 > -
答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赠送的越大,其它方面跟同房型相比肯定会有差异,或者房子质量有水分,现在的社会房价一天一个价,多送相当于贬值难不成开发商是傻子吗?亏本的生意他们不会做的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女儿: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女儿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 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 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与子女对该房产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产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条:甲方以乙方名义贷款,乙方及其配偶协助甲方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甲方实际完成后续此房产的还款,无需乙方资助。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甲方享有此房产的居住权、使用权,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丈夫。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乙方的丈夫)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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