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必须依法变更土地用途。你公司取得的土地核准用途为工业用地,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已调整为商住用途,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公司可直接按商住用途进行建设使用。城市总体规划,只是对城市未来一个较长时期总体发展远景、综合布局、功能区划等的计划和描述。这样的规划一经制定并非要立即付诸实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还需要制定“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等。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还必须办理立项审批、用地审批以及土地用途的变更登记等。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并不能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后的用途自行改变土地用途。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之后,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即使将工业性用途的土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并不一定能成为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土地受让人,因为11号令发布后,许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将由工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采用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 [1] 如此操作,原土地使用权人未必能成为重新出让时新的受让人,故以土地出资入股搞商住房开发的目的也难以实现。除非成立的项目公司能在今后的公开出让中成功竞得该宗土地。在实务中,这也并非没有可能,因为在土地规划用途由工业改为商住等经营性用地后,地方政府首先要收回原工业用地,并按重新出让所得的一定比例返还原使用人,如原使用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项目公司),也允许其参与竞买,这样原使用人就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如能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至项目公司名下,然后再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买,竞得土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全部3个回答 >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可以吗?
156****9488 | 2014-03-20 15:21:40-
133****9208 ”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合作的形式限于联营。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需要经过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二、法定手续 由于各个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不尽相同,主要材料大致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5)联营合同;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7)地籍图;
(8)地籍调查表。
(9)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设计和投资证明
(10)涉及林业的还要有林权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具体材料以审批部门要求的为准。联系律师:余皓律师 2014-03-20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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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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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私人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具体原因是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你所有的,你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如果你的房产是住宅,且是你唯一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强制,更不能强制执行,逼你搬离。但可以置换小面积的,或相对偏远的价值低的房产给你居住。以中间的差价,偿还上诉人的欠款。如果你的房产不是住宅,或不是你唯一一套生活必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并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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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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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赠与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由村民继承或赠与。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权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去办个赠与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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