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法的土地产权证明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其次,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土地证都分两种: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或者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没有第三种情况。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承包、出租等方式确定给单位或个人。通常我们所说的土地证一般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土地。依据《物权法》规定,国有土地一般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种形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三种形式。(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全部3个回答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查封吗
153****6745 | 2018-07-12 15:36:11-
144****6375 集体土地上的私人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具体原因是你的房产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你所有的,你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
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
如果你的房产是住宅,且是你唯一一套生活所必需的居住用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可以强制,更不能强制执行,逼你搬离。
但可以置换小面积的,或相对偏远的价值低的房产给你居住。以中间的差价,偿还上诉人的欠款。如果你的房产不是住宅,或不是你唯一一套生活必必需的居住用房,则法院有权查封,拍卖,并强制执行。 2018-07-12 15:37:29 -
132****3431 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
根据**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个案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厘清权属关系。 《物权法》 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的,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所有权人即为权利所有人, 但实践中农村房屋大多没有产权登记, 或者有的只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房屋建成后没有办所有权证, 还有些是未经批准的违障建筑。 因此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一定要查清产权状况。
二是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 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种方式是通过集体土地性质改 变为国有土地; 另一种方式是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转让, 但该种转让受到宅基地“一户一宅” 的限制。 因此, 处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三是对买受人范围作出一定的限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 39 号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国发[2004] 28 号也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 第 62 第规定, 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且受到一户一宅的规定。 由于上述的限制, 在处置时必须规定严格的买受条件。 四是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 依**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没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 对农村房屋执行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 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卖、 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 在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并由申请执行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临时性住房后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 2018-07-12 15:37:11 -
143****2655 法院对村集体土地可以查封。 根据**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 24 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 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 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个案执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厘清权属关系。 《物权法》 第 9 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的, 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由此可见, 不动产登记薄记载所有权人即为权利所有人, 但实践中农村房屋大多没有产权登记, 或者有的只有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房屋建成后没有办所有权证, 还有些是未经批准的违障建筑。
因此在采取强制措施前, 一定要查清产权状况。 二是征询土地管理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由于农村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 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农村集体组织。 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种方式是通过集体土地性质改 变为国有土地; 另一种方式是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间转让, 但该种转让受到宅基地“一户一宅” 的限制。 因此, 处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三是对买受人范围作出一定的限制。 国务院国办发[1999] 39 号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国发[2004] 28 号也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 《土地管理法》 第 62 第规定, 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且受到一户一宅的规定。
由于上述的限制, 在处置时必须规定严格的买受条件。 四是查明是否存在执行豁免。 依**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没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 对农村房屋执行受到以下限制, 第一,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 法院可以查封, 但不得拍卖、 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 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须但已设定抵押的房屋, 在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并由申请执行人或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临时性住房后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2018-07-12 1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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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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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机构在县级农业部门,你可以先去咨询,乡镇人民政府的登记表中有你名字更好,这种事叫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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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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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赠与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由村民继承或赠与。农村的房屋赠与问题: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权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赠与,要去办个赠与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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