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按照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的行为。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实际上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投资(转让)于其他的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身份因之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分红和享受其他收益。因此,只有满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25%投资比例的要求,才能办理作价入股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到股份制企业)手续。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是把作价入股作为转让的一个特殊类型来办理的。
全部3个回答 >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是转让吗
153****6682 | 2018-07-14 19: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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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94 第一,必须依法变更土地用途。
你公司取得的土地核准用途为工业用地,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已调整为商住用途,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公司可直接按商住用途进行建设使用。城市总体规划,只是对城市未来一个较长时期总体发展远景、综合布局、功能区划等的计划和描述。这样的规划一经制定并非要立即付诸实施。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还需要制定“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等。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还必须办理立项审批、用地审批以及土地用途的变更登记等。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并不能根据城市规划调整后的用途自行改变土地用途。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之后,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即使将工业性用途的土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也并不一定能成为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土地受让人,因为11号令发布后,许多地方都出台规定,将由工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将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采用招拍挂方式重新出让。 [1] 如此操作,原土地使用权人未必能成为重新出让时新的受让人,故以土地出资入股搞商住房开发的目的也难以实现。除非成立的项目公司能在今后的公开出让中成功竞得该宗土地。在实务中,这也并非没有可能,因为在土地规划用途由工业改为商住等经营性用地后,地方政府首先要收回原工业用地,并按重新出让所得的一定比例返还原使用人,如原使用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项目公司),也允许其参与竞买,这样原使用人就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如能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至项目公司名下,然后再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参与竞买,竞得土地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2018-07-14 19:46:24 -
141****9260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些企业或公司出资选择土地使用权。在选择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有关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完成开发总额25%的问题,那么大家是否理解其含义。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25%的规定。 2018-07-14 1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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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373
摘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拥有雄厚资金的企业合作一直是许多房地产企业融资模式之一。然而,该种方式却往往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拒绝,理由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应适用《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必须完成投资25%以上之规定,本文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概念入手,重点论述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转让的关系,通过对两者的剖析,从而得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不适用《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之规定。 2018-07-14 1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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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由村里所有变为国有控股公司所有?这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权肯定变成公司所有,入股后即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股权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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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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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 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 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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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是什么人 合伙人? 只有你自己解决了,**后的结果就是牺牲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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