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 2、但如果地下车库不是建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是在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建设的,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收费归业主共同所有。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全部4个回答 >单位集资房的车库算配套设施吗?
155****0983 | 2025-06-02 1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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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822 单位集资房车库是配套设施。 2025-06-09 15: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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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531 车库?那是必须的,没车库怎么停车啊。 2025-06-05 16: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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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435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车库属于居住区配套设施,对提升居住品质有重要作用。 2025-06-03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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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39 车库是单位集资房的配套设施,增加房产价值。 2025-06-02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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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751 单位集资房的车库通常被视为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指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建设的辅助设施,车库作为停车空间,是现代住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车库是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居住区的功能性和舒适度。 2025-06-02 1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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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基本都有单位的福利性质;单位的福利分使用权房是免费的;获得了产权的,动迁时有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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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条件职工想要过户单位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条件都符合,可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参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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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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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这种房子风险很大,且不是全部产权,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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