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如果是正规报建的房屋,并且按照正规手续办理了产权证明是可以上市销售的:1、单位建造时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证件;2、建造完成后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3、办理《房地产权证》后,单位还对每一户进行析产手续,把整体建筑分割成一套一套住房。
全部3个回答 >单位集资房的车库算配套设施吗?有什么建议呢?
138****0440 | 2019-09-18 1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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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230 1、建筑物内地下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形式进行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收费亦归开发商所有。
2、但如果地下车库不是建筑规划范围内的设施,是在占用业主公共区域建设的,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收费归业主共同所有。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9-09-18 15:19:42 -
135****0425 如果一楼车库是有门独用的车库不算公摊面积,不是全体业主共有。
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独用车库的使用权归属的从其约定,车库的高度不足2.2米是不计建筑面积的。
如果车库是开放式的车位,产权人不能确定的无论是否计算在公摊面积以内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019-09-18 15:19:37 -
154****8325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2019-09-18 15:19:33 -
146****9838 跟购房人协商。
房产证如果办下来写的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还有可能,如果是他的,那看人家的意思了,主动权在他那。
2019-09-18 15: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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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条件职工想要过户单位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条件都符合,可以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参考: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如果集资房对外销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齐全是集资房取得产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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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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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有的,没有办到房产证,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或土地持有人没有办好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手续,所以房管局不发证。20年都办不好,估计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关键可能是要补很多税费,而单位又不愿意付,所以一拖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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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基本都有单位的福利性质;单位的福利分使用权房是免费的;获得了产权的,动迁时有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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