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走诉讼了,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身份证明,搜集证据,待开庭和开发商各自举证、质证、辩论。业主们可以共同委来做工作,这样每位业主的花销比较小。
全部9个回答 >关于开发商违约金事宜(经济适用房)
148****7558 | 2014-03-14 19:32:05-
142****3212 你问开发商吧!! 谁不想挣钱 意愿/目的/条件 就是钱 2014-03-17 09: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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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067 顺应政策,便民的服务 2014-03-17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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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015 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经济适用住房为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使用方式是划拨,有完全的土地使用年限,但5年之内是不可进行买卖交意的。五年之后经济适用房可以取得房产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2014-03-15 21:15:03 -
151****8043 国家建设部《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为供应对象,併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经济适用房要实行房价、户型面积、销售对象3个控制。为了支持开发商积极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21项税费。各地方政府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也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降低开发建设成本。 2014-03-15 09:58:36 -
135****7031 不要退给他们!大不了上法院 2014-03-15 09: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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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28 家居诚家具家品!问问团队诚意作答:经适房的开发主体是政府。开发商在取得政府的授权下,可以进行有条件的合作或者开发。一般有以下几个方式:1,政府出让土地,出让条件是限价多少,开发商进行投标参与;2,开发商作为代理,帮助政府全程管理开发建筑售卖全过程,政府付交易金额的某个百分点管理费;3,各种合作方式如融资参与等将会层出不穷,大量保障房建设计划将使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大。或许更多更灵活的开发方式在将来的经适房建设中涌现。必将又会出现台底交易机会。所以政府的纪检要未雨绸缪。 2014-03-15 09: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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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22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有全房产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
2、怎么样的条件在西安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算。
4、经济适用房审批公示期满后我该做什么?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 ”(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5、取得的审批资格证有效时间是多长?审批资格在一年内都有效,在这期间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就需要重新填表审批了。
6、经济适用房的契税是如何收取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时,税费的优惠如下:
1、符合相关规定的,买受人按1.5%而不是3%承担;
2、交易费,转让人按1.5元/平方米而不是 3元/平方米承担。
7、经济适用房的大修基金怎么收取?《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2月23日起,房屋大修基金将按面积收取。新《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 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新旧标准有两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从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2日。过渡期内,新、旧交存标准并行。过渡期内,业主可自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过渡期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
8、经济适用房几年内办理房产证?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全产权,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建议您就此问题咨询开发商。
9、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材料?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如果是军人申请,需要提供军官证等相应的证明。
10、经济适用房交房时都有什么费用,费用是多少?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交房的费用如下:
1、目前各地执行的契税标准还有差异,对普通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目前西安市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大修基金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目前陕西省的细则正在研讨当中,尚未出台,暂时仍按原标准执行,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2 、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7月15日以前的建设项目,目前西安市居民共交三项天然气费用共2278元,其中包括760元建设资金、218元IC 卡费用和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如果是2005年7月15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发商只要能提供给国家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居民安装天然气时只交2笔费用1518元,即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和218元IC卡费用。消费者所交天然气费用不一,关键要看房地产开发商与天然气公司所签合同的年限。年限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
3.其它费用,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关于物业等方面收取的费用,各小区情况不一,您可以查看开发商收房通知书中费用一栏,也可以咨询相关的管理部门。衡量标准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对象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2014-03-15 09:27:10 -
138****4958 本报讯 约定了半年内交房,哪知道拖了一年还没交。昨日,汉阳区的王先生爆料称,去年年底在汉阳某小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本来约定今年5月20日交房,可到现在还是无房可住,“合同上约定违约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开发商竟称,经济适用房延期交房很普遍,不存在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延期交房拒绝赔付
“合同标明,今年5月20日开发商方面就应该交房,开发商先是回应10月1日,后来又说是10月
20日,**后拖到现在才答应办理交房手续。”王先生表示,这套房子完全没有达成交房条件,“自来水管都没安装,怎么住嘛。”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该经适房小区发现,整个小区才封顶不久,还尚未修葺。到访该小区的其他业主也表示,“终于买了房子,没想到还是有家不能归,要继续租房住。”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主在此前已与开发商签订过购房合同,合同约定:逾期一日,由开发商按总付房款万分之一赔偿。
管理部门:按合同赔付
昨日,记者致电该小区开发商,其相关负责人却表示,经济适用房延期交房在江城很普遍,“我的项目不同于商品房,利润太低,不存在赔偿问题。”
记者随即致电武汉市经适房管理部门,得到的回复是,“经适房的定价单位为物价局,该小区定价较高,房子本来就没卖出去多少,开发商没有太多后续资金跟进,因而耽误进程。”
在他看来,对于延期交房,开发商需要按合同对业主进行赔付,“不管延期交房普不普遍,既然签订了相关合同,就必须按合同规定办事。” 2014-03-15 09:25:33 -
151****7605 按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014-03-14 1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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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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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购房合同中对买受人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有明确约定,并且对违约责任也有明确约定,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当然可以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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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认购书上有约定吗?可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退房。如没有约定,则不太好办,你可以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要求退房。**好你看一下,迟迟不动工的原因是什么,评估一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再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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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要求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并额外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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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从交房到期日次日开始计算,2个月内缴纳,2个月外,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更多的违约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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