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2、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3、检查水、电、煤气/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4、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文件;5、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意些什么?
146****8722 | 2013-04-24 15:59:55-
135****8843 在购房人入住前,发展商要统一审查其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房屋交接验收单。同时安排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款,所以人住前,必须安排买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需特别强调的是,签收房屋后,视为购房人接受房屋,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或房屋质量有问题时,均可拒绝签收。 2013-04-24 16: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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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开发商的问题,找他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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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1.要认真和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所谓认真行使,就是在开发商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又通知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坚决拒绝接收,不要稀里糊涂收了房子。所谓善于行使,是指要对发现的问题做一下分析,看出现的问题是否能够构成拒绝验收的理由,比如墙面、地面装修有问题,卫生洁具不符合原定标准等,虽然也属于问题,但一般不会构成拒绝验收的依据。对这样的问题,不妨在开发商提出赔偿方案或改进措施后,先办理入住手续,再敦促开发商落实,以免耽误自己使用房子。2.交接过程中,要完善交接程序。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书面记录下来。3.如果决定拒绝接收,则要书面说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如果接收但有问题需要解决,则应要求开发商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文字,以备今后协商不成时,有据可查.上述所有的书面内容,原则上都应该是一式两份,双方要签字或盖章,避免开发商内部发生人事变动后,接任者拒绝承认前任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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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有2年保修期,新建房屋尚在保修期内不能申请停暖。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经供热单位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户在供暖前一个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用热户申请报停只要符合报停条件,缴纳基础热费,允许报停暖气。但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不能申请停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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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常的做法是先签物业管理公约,交物业管理费及还有契税等等,然后才给钥匙,这实际上是程序的颠倒,当购房人足额缴纳了房价款之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的日期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这之后才涉及到产权证的办理、契税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因此,购房人可以让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如果开发商拒绝的话,业主可以向法院或者是仲裁委提出诉讼或者是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