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1、当然有,给合同当事人合理的预期,也给违约方适当处罚。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全部3个回答 >从法律上如何界定“阴阳合同”?
131****1558 | 2012-11-30 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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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690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比如说避税或者是套贷,买卖合同的备案价格与真实的成交价格不一致,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份专门用来备案登记,是“阳合同”;
另一份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真实价格,是“阴合同”。 2012-11-30 15: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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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的,只要是协议,签字后生效,无关乎是什么阴阳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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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了一些,我说些没说到的,合同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就是说,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是可以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当然就是不产生合同上的效力,比如这个物业费合同里面如果没有,他就不能主张,他说以前业主没说那是他的问题不予你相干。你这个合同虽然传上来了,不过确实看不清,我想给你点建议,你提前解除合同,这个肯定是要对方同意的,既然约定了一年,现在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要提前终止,那对方不同意,原则上来说,他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这个你可以看看合同里面有没有关于责任的约定。不过转租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个业主知道不知道转租,如果他不知道你可以用业主来牵制他(呵呵,好像有点出坏点子的感觉),如果业主是知道的,你可以想办法证明这个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等,找二房东的错,不过这个需要举证也比较麻烦。你还是和他好好商量下,实在不行,你就损失点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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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诺书写的内容详细,也是可以的,但是**好有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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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协议的基本要求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受强迫。并且需要年满18岁以上。你的承诺书有一定问题,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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