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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收藏!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17个答疑汇总!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2-09-22 17:05:1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答疑汇总!

1、业主在入住之日起就要缴纳日常维修金,这个入住时间节点怎么算?

答: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20〕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入住”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入住手续为准。

2、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金的缴交标准是什么呢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维修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交存;日常维修金由业主在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时一并缴纳,目前我市日常维修资金的标准是: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

3、如何查询小区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答: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可查询:1.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入“物业燃气服务”主题,在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栏目输入小区名称进行查询;2.通过微信关注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号:szwyglzx)微信公众号,在完成业主身份绑定后,进入“我的小区—物业服务—维修资金情况”,选择小区一级账户中的“资金明细”进行查询。

4、小区里面哪些属于共有物业呢?

答:共有物业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其中,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5、小区哪些地方可以用维修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6、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存在损害业主权益可以向谁投诉呢?

答: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管理机构等反应。区管理机构发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损害业主权益的,应当暂不予办理核销、划拨手续。

7、小区马上要拆迁,之前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退还吗?

答: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由业主大会或新建设单位持不动产产权证注销材料、物业灭失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业主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向区管理机构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申请。

8、如果小区有业主拖欠了日常维修资金该怎么办呢?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对此予以了明确。即:业主未依法或未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催缴,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催缴。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对欠缴日常维修金达到一定期限或者一定金额的业主,依照《特区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向管理机构提出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申请。具体期限和欠缴金额由业主大会决定。

对于符合前款情形的欠缴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市管理机构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予办理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意见。业主缴清欠缴日常维修金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管理机构提交解除限制的申请,由市管理机构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对其房地产登记的限制措施。

9、小区想自管自己小区的维修资金,请问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管理规定》第四章的相关规定,需要:

一、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在数据共享银行的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下设立日常维修金子账户;

三、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四、制订日常维修金自行管理规则;

五、自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申请备案。

10、使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分摊?

答: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摊: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全体共有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部分共有部分的,由该部分共有部分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该部分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共同承担。

11、电梯按规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如限速器校验、载荷试验和制动试验,这些安全检测的费用可否从维修资金支出?

答:电梯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及检测费用可以从维修资金中支出,但是属于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合同范围内的,则无法使用。谢谢!

1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第十六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决策、方便快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业主决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人数比例和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要求。

1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吗?

答:根据第十七条,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共有物业维修保险。

14、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是否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因与他人发生费用支付争议而导致诉讼、仲裁等无法即时得到费用进行相关维修、修复、养护、更新和改造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先行垫支。相关费用收回的,应当即时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5、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现行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

16、使用维修金有什么要求?

答:物业保修期满后,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按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共有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设计、监理、验收及结算等费用也可以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17、日常维修金自行管理的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资金移交有何要求?

答:根据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决定终止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或业主大会关于自行管理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业主大会应当终止自行管理并及时将自行管理日常维修金的余额按照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移交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以上内容来源《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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